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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联: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2011-11-10  

						    证券简称:ST 三联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 2011-4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 2007—2009 连续三个年度亏损,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起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暂停交易。2011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 2010 年年度报告,经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审计,201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330.32 万元。经公司申请、上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1 年 7
月 25 日起在上交所恢复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
“*ST 三联”变更为“ST 三联”,股票代码 600898 不变。
    2011 年 9 月 23 日,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山东三联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签署完毕债权债务确认的有关协议。公司
审计机构天恒信出具相关说明,认为“上述协议签署后,三联商社公司对三联集团及其所
属单位的债权债务得以明确,即三联商社公司应收三联配送 3,400 万元,《债权、债务清理
确认协议》也得到执行,2010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事项得到解决。” (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与三联集团关于“三联”商标诉讼经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关于三联集团停止将商
标转让给第三方并将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鉴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
司”这一公司名称为国家工商局核准、山东工商局注册, “三联”商标纠纷对公司名称的
现时使用不构成影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出具承
诺函,承诺选择合适时机,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彻底解决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随着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三联”商标问题将得以彻底消除。公司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该判决结果暂未影响上市公司现时对“三联”商
标的使用”;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与三
联集团关于“三联”商标诉讼的一审判决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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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影响公司 2010 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的债权债务确认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公司实际
控制人国美电器已经承诺将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彻底消除公司商标诉讼纠纷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符合撤销股票交易
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
    经公司申请且上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11年11月11日停牌一天,自2011年11月
14日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三联”变更为“三联商社”,股票代码仍为
“600898”不变,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恢复为10%。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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