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关于商标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2012-01-19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 2012-0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收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省高院”)下发的[2011]鲁民三终字
第 158 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院对公司就 779479 号“三联”商
标合同纠纷起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一案
(本案详情见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5 日、8 月 2 日;2009 年 5 月 16 日、
7 月 16 日、8 月 19 日刊登的相关公告)作出二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一、本案的受理及判决情况:
为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09 年 4 月就“三联”
商标合同使用纠纷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第 779479 号“三联”商标
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判令被告将该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
济南中院于 2009 年 5 月受理本案,2009 年 9 月 22 进行开庭审理。
2011 年 6 月 24 日,公司接济南中院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
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00 元、财产保全费 1000 元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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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审判决后,公司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申请。2011 年 7 月
29 日,山东省高院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诉申请,并于 2011 年 8 月 23 日
进行开庭审理。201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接山东省高院关于该案的二审
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0 元,由公司承
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诉讼事项仅涉及公司提出的“三联”服务商标所有权转让问
题,目前,该案的判决结果并不影响原《商标使用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上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
司”这一公司名称为国家工商局核准、山东工商局注册,“三联”商标
纠纷对公司名称的现时使用以及用公司商号“三联商社”进行开设新
店以及其他商业行为不构成法律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动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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