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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8-17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东监管局《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证监发[2012]18号)的指示精神,结合《公司
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立足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利润分配以现金
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且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可向股东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现金流充足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可进行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
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
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
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合
理建议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
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拟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充
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
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
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
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
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工作,董事会办公
室将以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并将有关意见和诉求上报董事会,
董事会在制定具体的股东利润分配方案时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
   七、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八、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