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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0-31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 2012-16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证监局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向辖区上市公司下发鲁证监公司字
[2012]88 号《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
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
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公告如下:
       一、2003 年 1 月 20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三联集团”)就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公允定价;
       2、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
通过。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上述关联交易时,三联集团已经并将
继续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回避义务,由非关联董事或股东投票审议该关联交
易;
       3、三联集团承诺在公司恢复上市后两年内,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以公允价格将三联集团与家电批发和配送相关的资产和业务置入公
司,从而彻底解决因三联集团向公司供货而产生的关联交易问题;
       4、三联集团承诺公司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开发的 ERP 系统;
       5、三联集团与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公司在家电零售
领域无偿使用 779479 号“三联”服务商标;
       6、三联集团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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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三联集团在资产出售过程中,定价公允,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并进
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三联集团不再以任何方式从事家电(包括家电类产品、信息类产品
和通讯类产品等)零售业务。
    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部分承诺未得到有效履行,表现如下:
    1、2002 年 4 月 29 日起,三联集团未将三联家电特许连锁体系的相关
资料及文件移交公司,公司也未与任何一家特许店签订正式合同;
    2、2008 年 4 月,三联集团成立以家电零售为主业的“山东三联家电有
限公司”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随后相继利用“三联”商标开立多家店面;
    3、2008 年 6 月 25 日,三联集团未事前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向国家商标局
申请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注册商标转让过户给上述山东三联
家电有限公司;
    4、三联集团通过资金占用、侵占公司物业、提前与公司解除门店租约
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保证公司对“三联”商标的独家、无偿、排他、永久使用权为三联
集团 2001 年重组公司及履行重组承诺的核心,公司于 2009 年 4 月就“三
联”商标纠纷对三联集团提起诉讼,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审理,公司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联集团在控股公司期间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其他相关承诺也未履行到位。三联集团自 2008 年 3 月后已不是公司控股股
东,目前已不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预计不能执行。


    二、2007 年 1 月 5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时承诺:持有三联商社的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司法
裁定、司法执行等不可抗力之外,6 年内(至 2013 年 7 月 12 日止)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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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因司法拍买,三联集团所持公司限售股 27,000,000 股,
于 2008 年 3 月 4 日过户至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龙脊岛建设”)
名下;三联集团所持公司限售股 22,765,602 股,于 2008 年 8 月 29 日过户
至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战圣投资”)名下。至此,三联集团不再
持有公司限售股。龙脊岛建设与战圣投资自获得相应股份后,均履行了原
控股股东对该部分股份所做出的股改承诺。
    龙脊岛建设及战圣投资能够履行上述承诺。


    三、200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
    (一)对于已存在的与三联商社在山东省内的同业竞争的承诺
    1、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
    2、三联商社有权享受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市场优质资源;
    3、在山东省内,国美电器不发展加盟店,避免在加盟店经营中与三联
商社发生同业竞争;
    4、对于无法避免而发生的直营店同业竞争,国美电器承诺将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同业竞争,保证不通过不正当竞争损害三联商
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国美电器及关联方承诺,与三联商
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
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三联商社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国美电器与公司签订《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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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供货协议》、《框架购货协议》,约定购货或供货协议价格应为供应方就供
应该等产品的净供货,公司通过此关联交易可享受国美电器采购商品的价
格优势;同时,国美电器未在山东省内发展加盟店。


    四、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国美电器作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三联商社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的前提下,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作出如下承诺:
    1、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
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达到上述目的,承诺人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三联商
社进行资产重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承诺人(或其关联方)与三联商社进行吸收合并;
    2)三联商社通过与承诺人(或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
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立新的主营业务;或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承诺履行情况:国美电器正在研究解决同业竞争的思路与方向,目前
尚未形成明确的、可行的方案,公司将督促其按时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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