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14-03-15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并防范公司经营中
存在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
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环境,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一)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本质分类,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1、设计缺陷:是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
合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
2、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有被正确地执
行。
(二)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
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
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
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
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
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 0.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3%,但小于营业收入的 0.6%,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6%,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以资产总额
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金额导致报表性质变化;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
未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三、本标准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