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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关于公司与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04-30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 2014-10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国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
于菏泽市双河路 14 号的自有房产租赁与济南国美,用作商场经营。由于本公司与
济南国美同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控制,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济南国美系关联公司,本次公司与济南国美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事项为关联交易。现将该关联交易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济南国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菏泽自有房产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
租赁给济南国美,建筑面积 3163.28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公司向济南国美交付房
屋之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9 日止(交房日期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接单日期为准),
租赁费用 190 万元/年。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济南国美系关联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控制。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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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0 号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百货,电器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
料,针、纺织品,非专控通讯器材,电子产品。零售:音像制品(限分公司经营);
房屋、场地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维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
业务;代理移动通信销售、服务业务(不含增值业务);旧家电的回收、销售;家
电以旧换新;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不含报废汽车、危险废物、境外可利用废
物)。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济南国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赁标的
    公司位于菏泽市双河路 14 号、楼层为负一层至二层的自有房产,建筑面积
3,163.28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自公司向济南国美交付房屋之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9 日止(交房日以双方签订
的房屋交接单日期为准)。
    (三)租金
    租赁费用计算标准 1.646 元/天/平米,总计为 158,333.33 元/月,1,900,000
元/年。本合同项下租赁费用不存在递增,以人民币计量。自济南国美接收房屋之
日起 30 天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济南国美无需支付租赁费用,但应支付实际使用
产生的水电费用。
    (四)支付方式
    租赁费用采用先付后用的形式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前一期租赁费用
期满前 7 日内支付下一期租赁费用,首期租赁费用支付时间为公司交付房屋后 10
个工作日内。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

                                    2
用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房屋租赁给济南国美,是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使
用效率。公司与关联方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了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经双方
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俊
洲先生、邹晓春先生、郭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于秀兰、胡天森、卢涛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该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合法、
合规,交易价格公正、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俊洲、邹晓春、郭军依法回
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存在房屋租赁关联交
易一项,交易内容为:公司将承租的三联集团房产转租赁与济南国美,租赁期限
2013 年 5 月 1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租赁价格为 143.27 万元/年,双方严格按照
签署的有关房屋租赁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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