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国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4-09-10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国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于 2014 年 9 月 9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增补独立董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2、候选人未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人员或在禁入期内的情形。
3、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人同意增补董国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秦学昌、韩辉、陈桂平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