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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解决与同业竞争承诺的函2015-04-08  

						    在国美电器采购体系的有利支持下,三联商社 2009 年经营实现盈

利,但因受三联商社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诉讼

影响,三联商社 2009 年度报表数仍为亏损。2010 年 5 月,三联商社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为帮助三联商社股票 2011 年恢复上市,并鉴于监管部门对同业竞

争的监管要求,国美电器做为三联商社实际控股股东,于 2011 年 6 月

作出如下承诺:

    “1、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

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达到上述目的,承诺人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

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承诺人(或

其关联方)与三联商社进行吸收合并; 2)三联商社通过与承诺人(或

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

立新的主营业务;或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该承诺到期日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

    二、国美电器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内容及原因

    (一)变更后的函诺

    在原同业竞争承诺(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作出)解决到期日基础

上延长履行时限三年,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

同业竞争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承诺人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三联

商社进行资产重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承诺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