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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5-08-25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SANLIAN COMMERIAL CO.,LTD.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三联商社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一、会议安排 .........................................................2
二、表决办法说明 .....................................................2
三、注意事项 .........................................................3
四、会议议程 .........................................................3
五、会议议案 .........................................................3
议案一:关于与国美电器续签《框架供货协议》、《框架购货协议》的议案 .....4
议案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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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商社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 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签到时间:2015 年 9 月 1 日下午 13:30-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18 层 1 号会议室
      3、与会人员:
      1)截止 2015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5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三联商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相
关工作人员。
      4、会议召集: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何阳青董事长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
方式。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表决办法说明

      1、大会现场设监票人 2 名、计票人 1 名,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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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统计。
       2、监票人的职责:
       1) 负责核对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数;
       2) 检查选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的要求,统计清点票数;
       3) 计算参与议案表决所代表的股份数。
       3、现场表决规定:
       1)每位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会议议程所列顺序表
决;
       2)股东及股东代表在表决票上“同意”、“反对”、“弃权”的相应空
格上划“√”,并写上姓名、持股数和股东帐户等。未填、错填或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有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注意事项

       1、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职责;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每一位
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能超过 3 分钟。股东发言时,
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股份份额;
       4、因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的是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故在等待网络投票结果期间,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耐心等待投票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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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议程
       1、大会主持人介绍股东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2、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3、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为监票人、一名监事为计票人;
       4、宣读、审议如下提案:
       (1)关于与国美电器续签《框架供货协议》、《框架购货协议》的议
案;
       (2)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股东发言和提问;
       6、现场表决:对会议提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7、大会工作人员清点现场表决票,监票人进行表决票统计;
       8、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统计;
       9、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


五、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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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与国美电器续签《框架供货协议》、《框

                              架购货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经营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自 2009 年 3 月起与关联
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签订《框架供货协议》、《框
架购货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按对方要求按净供价提供相应
产品,购货或供货每年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在实际业务运作中,国
美电器将公司纳入享受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优惠采购政策范围内,在此
基础上,公司采购体系自行对接供应商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故公
司以往年度通过国美电器采购的商品金额较小。但仍有部分产品不属
于大合同覆盖商品,特别是部分特供或定制机型,需要从国美电器采
购。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从国美电器关联方采购商品累计金
额达到 2,557.42 万元,预计全年将超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上述协议进行续签,并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未能获得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与国美电器签订框架供销协议,有利于公司分享国美电器的采购
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部分中小股东的诉
求,公司重新提请董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国美电器
续签《框架供货协议》、《框架购货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期限: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定价原则:相关产品的净供价(净供价即供应方进价扣除合同
内返利及折扣后的价格,该价格不高于供应方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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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算方式:货款应在交易对方收到相关产品的 15 个营业日内
按净供价票折结算完毕;
      4、购销规模:购货或供货每年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国美电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相
互分享对方相关产品的采购优势,降低相关产品的采购成本,提高双
方相关产品的零售毛利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
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内容与我们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该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关联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合法、合规,交易价格是
公正、公允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4、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履行了对该议案的事前审核程序,
同意公司与国美电器续签框架购、销货协议。
      现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关
联股东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附:《框架供货协议》、《框架购货协议》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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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框架供货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15 年               月       日签订:

(1)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9 号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2)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何阳青

本协议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文义另作解释外,下述词句在本协议内有以下的含

义:

“国美电器”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三联商社”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            电器及电子消费产品

1.2 除非另有说明,所提及的条款均指本协议的条款,所提及的条款均

指提及该条款的条文中所包含的条文,所提及的段均指提及该段的条

款中所包含的段。

1.3 本文所提及的每一方将包含其各自的继任人和代表

1.4 条文及附件的标题只是为方便阅读而加插,在解释本协议时应不用

理会。

1.5 所提及以书面作出包含任何制造或复制可阅读及不退色字体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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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2. 供应相关产品

   三联商社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按国美电器之要求供应相关产品。

3. 供应价格

3.1 根据本协议供应给国美电器的相关产品的价格应为三联商社就供

应该等相关产品的净供价(净供价即三联商社进价扣除合同内返利及

折扣后的价格,该价格不高于三联商社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3.2 相关产品的货款应在国美电器收到相关产品的 15 个营业日以内按

净供价票折结算完毕。

3.3 双方应向对方或其会计师提供各自及其附属公司的有关财务资料

以核对。

4. 税收

   三联商社和国美电器应各自根据有关法律及规则缴纳与本协议相关

的税款。

5.年供货规模:

   不高于 10 亿元人民币。

6. 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终止。三

联商社及国美电器各方皆有权以书面形式给予对方不少于 60 日的事先

通知终止本协议。

7. 让与与委托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或任何权利和义务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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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让、分许可或转让,亦不可依法或其他方式使任何破产委托人、接

管人或其他继受人获利。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批准,任何让与或转让

均为无效,且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

8. 管辖法律和司法辖区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9.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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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框架购货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15 年               月       日签订:

(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何阳青

(2)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9 号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本协议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文义另作解释外,下述词句在本协议内有以下的含

义:

“三联商社”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国美电器”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相关产品”           电器及电子消费产品

1.2 除非另有说明,所提及的条款均指本协议的条款,所提及的条款均

指提及该条款的条文中所包含的条文,所提及的段均指提及该段的条

款中所包含的段。

1.3 本文所提及的每一方将包含其各自的继任人和代表

1.4 条文及附件的标题只是为方便阅读而加插,在解释本协议时应不用

理会。

1.5 所提及以书面作出包含任何制造或复制可阅读及不退色字体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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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2. 供应相关产品

   国美电器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按三联商社之要求供应相关产品。

3. 供应价格

3.1 根据本协议供应给三联商社的相关产品的价格应为国美电器就供

应该等相关产品的净供价(净供价即国美电器进价扣除合同内返利及

折扣后的价格,该价格不高于国美电器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3.2 相关产品的货款应在三联商社收到相关产品的 15 个营业日以内按

净供价票折结算完毕。

3.3 双方应向对方或其会计师提供各自及其附属公司的有关财务资料

以核对。

4. 税收

   三联商社和国美电器应各自根据有关法律及规则缴纳与本协议相关

的税款。

5.年购货规模:

   不高于 10 亿元人民币。

6. 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国

美电器及三联商社各方皆有权以书面形式给予对方不少于 60 日的事先

通知终止本协议。

7. 让与与委托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或任何权利和义务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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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商社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授让、分许可或转让,亦不应依法或其他方式使任何破产委托人、接

管人或其他继受人获利。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批准,任何让与或转让

均为无效,且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

8. 管辖法律和司法辖区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一起解释。

9.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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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增加“装卸服务,广
告业务,场地租赁”及原销售范围的“网上经营”业务(公司经营范围
的变更最终以实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同时对《公司章程》
中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序    修订        原章程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原因        条款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范围为: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 围为: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机械
                              机械设备、日用百货、文具用品、 设备、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健身
                              健身器材、家具、建筑材料、装   器材、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饰材料、炊事用具、计算机及配   炊事用具、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
                              件、通讯器材、照相器材的销售; 材、照相器材的销售及网上经营;
     经营范围
1                 第十三条    家电维修、安装服务及相关技术   家电维修、安装服务及相关技术服
       增加
                              服务;房屋租赁;再生资源回收; 务;房屋租赁;再生资源回收;计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   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技
                              网络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代理   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代理移动通讯
                              移动通讯销售、服务业务。       销售、服务业务;装卸服务;广告
                                                             业务;场地租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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