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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6-01-29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编号:临 2016-1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下发的《关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
证公函【2016】0122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展讯科技有限
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战略
合作协议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出具《监管工作函》,函件全文及监管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披露《关于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展
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国美
控股、紫光展讯与德景电子(以下均简称“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以三
联商社为平台,全面推动移动端的信息安全产业生态圈建设,并提供技术领先的自
主可控的安全智能终端产品及服务。经事后审核,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公告中多处提及‘实现整个产业链的全面安全可控’、‘提供在全
球领先的安全移动智能终端产品’、‘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全面推动信息安
全产业生态圈建设’等宣传、广告类性质的词句,请予以删减调整。同时补充披露
紫光展讯、德景电子在安全智能移动终端领域所获取的核心专利技术,并结合同行
业比较,具体客观说明前述合作方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
    二、请你公司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说明国美控股、紫光展讯与德景电子的
合作模式和内容,并补充披露预计收益分配方式。
    三、请你公司结合市场情况、技术能力、合作项目及公司重组审核的不确定性
等,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有关风险。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书面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尽快组织有关各方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并对《战略合作协议公告》进行补充公告。公司将按照规定时间,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