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6-03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6 年第 35 次工作会议审核,三联商社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获得通过。公司经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交易各方协商,拟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我们提供了与《关于继续推进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系公司为实现业务转型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通过前期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具
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且经多方沟通努力和实际工作,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秦学昌、董国云、韩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