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02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公告编号:临 2015-43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
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6 月 30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授权委托 0 人。
会议由董事长何阳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国美电器变更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同意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原
承诺解决到期日(即 2016 年 7 月 25 日)的基础上延长履行时限 6 个月(即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16-44 号《关于国美
电器变更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何阳青、
魏秋立、董晓红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针对国美电器承诺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sse.com.cm。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在北京现场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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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16-45 号《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国美电器变更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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