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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2016-07-23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编号:临 2016-50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作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三联商社”、
“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国美控股”)所
控制的公司,曾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作出公开承诺,表示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
(2011 年 7 月 25 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
业竞争问题。上述承诺将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到期。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
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并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相关文件中,披露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剥离公司
家电零售业务资产的初步计划,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彻底解决与国美电器之
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 2016
年第 35 次会议审议,未获得通过。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各方同意继续推动本次重组。
目前公司正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并结合相关规定,进一步
补充、修改、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及相关申请材料,并拟在相关补充、修改
完成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方案并对外披露。

    鉴于上述情况,国美电器与三联商社的同业竞争问题预计无法在 2016 年 7 月 25
日前彻底解决。
    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国美电器变更与公
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该次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国美电器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原承诺的解决到期日(即 2016 年 7 月 25
日)的基础上延长履行时限 6 个月(即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的事宜。因此,国美电
器预计无法在承诺到期日前解决与三联商社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国美电器延期履行承诺的有关提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致函国美电器,从促进解决同业竞争、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要求
国美电器就承诺即将到期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给予回复。

    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国美电器《关于解决与三联商社同业竞争承诺的回
复函》,国美电器表示,充分尊重三联商社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承诺,将积极协调相
关方毫无保留地继续推动三联商社的本次重组工作,积极协调相关方在重组获得批准
后立即启动三联商社现有家电零售资产的置出工作,以彻底解决国美电器与三联商社
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国美电器承诺将积极协调相关方配合三联商社做好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公司致国美电器的问询函及国美电器的回复函,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