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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6-09-07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简历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三联商社股
份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在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德景电子”)的股东关于支付现
金购买德景电子100%的股权的交易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向控股股东申请人民币五
亿元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三年,贷款将用于公司向支付现金购
买的德景电子100%的股权的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以及公司补充营运资金,
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 秦学昌   韩辉   董国云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