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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13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三联商
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前向我
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将其与家电零售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出售
给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1、公司将其与家电零售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出售给山东
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
司(“山东大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资产出售使公司集中力量从事智能移动终端的生产,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在评估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将其自有物业出租给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1、公司将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 12 号的自有物业出租给山东
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租赁”), 交易对方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将自有物业出租给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租赁价格参照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咨询结果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可以
使公司获得较好的现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资产出售及本次租赁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秦学昌 、韩   辉、董国云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