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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17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或交易协
议,本次签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签订协议的交易对方为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
司,系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签订协议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的交易金额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及有关协议内容安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
次签订协议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学昌、韩辉、董国云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