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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17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等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景电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德景电子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资金
的使用为被担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担保行为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认为于正刚为德景电子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构成关联交易,
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景电子银行授信提供额度不超过34,000万元的
银行授信担保,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学昌、韩辉、董国云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