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秦学昌、韩辉、董国云参加了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后, 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人员均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改聘沙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薛超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 同意聘任邵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魏东先生不再代为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独立董事:秦学昌、韩辉、董国云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