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1、公司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 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程序,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监管制度及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秦学昌、韩辉、董国云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