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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独立意见2017-03-1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在浙江嘉兴现场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就公司与关联方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中”)之间房屋租赁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该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山东大中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合法、合规,交易
价格公正、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何阳青、魏秋立、董晓红依法
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秦学昌、韩辉、董国云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