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在浙江嘉兴现场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就公司与关联方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中”)之间房屋租赁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该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山东大中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合法、合规,交易 价格公正、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何阳青、魏秋立、董晓红依法 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秦学昌、韩辉、董国云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