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3-14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编号:临 2017-1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包括:与济南国美电器有限
公司就公司菏泽自有物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年租金190万元/年 ,与山东大中
电器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0日起就公司济南西门自有物业签订租赁合同,涉及年租
金1800万元/年。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终止经营家电零售业务。除济南高新店物业外的其他门店租赁物业,公司已与物
业方、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大中”)签署了三方协议,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公司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山东大中,由物业方和山东
大中继续履行原合同,公司不再承担原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与义务,亦不对山东大中履
行原合同承担任何责任。
因济南高新店物业方不同意解约,为避免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该物业转租赁给
山东大中用于其经营家电零售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
山东大中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本次公司与山东大中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事项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山东大中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 12 号 501 室
注册资本:10,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食品、百货、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针纺织品、非专控通讯器材、出版物、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
具、厨房用具、电子产品、日用品、文具、健身器材、家具、计算机及配件、照相器
材;经济贸易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搬运装卸;进出口业务;家电维修;
房屋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咨询服务;增值电
信业务;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东大中签订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A 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
二层房屋;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13370 平方米,计租面积为 13370 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31 年 9 月 30 日止。共计拾肆年零捌
个月零贰拾天整,合同计租日为 2017 年 1 月 10 日。
3、房屋租金:租赁费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年度租赁费用标准: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1 月 13 日,日租金 1.4 元/平方米;2017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日租金 1.5 元/平方米,年租金 732 万元;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 月 13 日,日租金 1.7 元/平方米,年租金 830 万元;2027 年 1 月 14 日至 2031
年 9 月 30 日,日租金 1.9 元/平方米,年租金 927 万元。
4、支付方式: 租赁费用采用先付后用的形式按半年支付。
5、交付时间:2017 年 1 月 10 日。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房屋转租赁给山东大中,是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盘
活上市公司的存量资产,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与关联
方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了公司承租该物业的实际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山东大中承
租公司该租赁物业,避免公司产生违约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何阳青、魏秋立、董晓红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山东大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该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山东大中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合法、合规,交易价
格公正、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何阳青、魏秋立、董晓红依法回
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告附件
1、关于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