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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2017-04-15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
          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7]00205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    1-16
       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关于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商社”、“公司”、“本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三联商社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77

号),我们已对问询函中由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之部分进行了审慎

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 问询函第 2 题:德景电子盈利预测与实际经营差异的审核

报告显示,德景电子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为 8368 万元,较年度预测数

减少 1970 万元。但根据公开数据,德景电子管理人员数量无大幅变

动。同时,报告期内三联商社母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 1587 万元。

德景电子业绩完超额部分仅为 692.7 万元。请公司说明德景电子管

理费用较预测数大幅减少,三联商社母公司管理费用增加的原因,

是否存在将德景电子相关费用计入三联商社母公司管理费用以完成

业绩承诺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一、德景电子 2016 年管理费用实际与预测数据的差异说明

      德景电子 2016 年管理费用预测数为 10,339.20 万元,实际实现金额为
8,368.78 万元,预测与实现差异金额为 1,970.43 万元。其中差异主要构成为:研
发费用实现差异 1,102.88 万元、职工薪酬 750.74 万元、税费 316.22 万元,三项
费用差异金额 2,169.84 万元。详细数据见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预测数            2016 年度已审实现数       差异
职工薪酬                           2,126.42                    1,375.68             750.74
社保及公积金                        235.28                      225.62                9.66

                                              1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福利费                                    451.28                  594.51                    -143.23
办公费                                    582.68                  562.68                     20.00
保险费                                     40.44                    5.25                     35.19
租赁费                                    683.35                   701.4                     -18.05
差旅费                                    286.52                  446.94                    -160.42
业务招待费                                106.05                  138.38                     -32.33
中介机构费                                 94.01                  123.79                     -29.78
折旧与摊销                                376.11                  503.23                    -127.12
税费                                      316.22                        -                   316.22
研发费                                   4,695.40                3,592.52                  1,102.88
其他                                      345.44                   98.77                    246.67
           合计                         10,339.20                8,368.78                  1,970.43


          1、 税费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遵循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定。本
期将水利基金、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
目”核算,金额为 234.06 万元。
          2、 职工薪酬和研发费用与预测数据差异合计 1,853.62 万元,主要包括:
          (1)德景电子三项项目形成专利技术,2016 年资本化发生金额 1,231.81
万元。具体资本化明细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带有 NFC 安全支付功能双系统手机项目(A02)                                                  566.13
三防手机开发项目(G01)                                                                     448.56
机器人主板项目(A05)                                                                       217.12
                        合    计                                                           1,231.81

          (2)2016 年公司委托德景电子研发国美智能手机 K1 和 U1 项目,2016 年
度德景电子共发生费用 1,279.42 万元,该部分人员工资及相关研发费用已计入存
货, 由于 2017 年上述项目研发成功后,德景电子将研发技术成果销售给三联商
社,所以未将该部分费用列支开发支出进行核算,在存货中核算,届时确认技术
服务费收入和结转相应的成本,该处理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体明细如
下表:
                             存货项目                                       金额(万元)
K1 项目                                                                                     879.65
U1 项目                                                                                     399.77

                                                    2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合计                                                          1,279.42

         二、三联商社母公司本期管理费用较同期增加的原因说明
         三联商社母公司 2016 年管理费用金额 5,324.26 万元照比 2015 年管理费用
3,736.85 万元上升 1,587.40 万元,主要原因为租赁费和重组专项费用增加导致。
其中租赁费增加 727.01 万元、重组专项费用增加 999.26 万元。管理费用具体变
动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差异
办公费                                 25.52                            34.04                  -8.52
差旅费                                 15.49                            42.49                 -27.00
低值易耗品                             44.83                            19.64                 25.19
其他                                  556.06                           485.24                 70.82
税金                                    3.28                           243.96                -240.67
招待费                                 39.09                            29.86                  9.23
折旧                                  670.28                           736.08                 -65.80
职工薪酬                             1,703.70                         1,635.08                68.63
租赁费                               1,145.81                          418.80                727.01
水电费                                 56.88                            27.16                 29.72
通讯费                                 42.42                            42.88                  -0.46
重组专项费用                         1,020.88                           21.62                999.26
       总计                          5,324.26                         3,736.85           1,587.40

         1、公司租赁费增长原因为 2015 年末淄博分公司开业,2016 年淄博分公司
租赁费较同期增长 258 万元。同时公司为降低租赁费,采取以招减租等措施对高
新店物业部分面积进行对外招租,为准确核算门店经营情况,公司将该物业未自
用且待出租部分的租赁费转入了管理费用核算,该部分租赁费 473 万元。
         2、 重组专项费用的增长原因为 2016 年公司收购德景电子所产生的中介
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 (万元)
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                                                                           950.22
中介机构差旅费等                                                                              35.01
公司及支援人员差旅费                                                                          34.25
其他费用                                                                                       1.40
                        合计                                                             1,020.88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三联商社 2015 年至 2016 年两年间管理费用的主要波动为租赁费

                                                3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用和重组专项费用,与德景电子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研发费用和职工薪酬并无直
接联系,并不存在德景电子将相关费用计入三联商社母公司管理费用以完成业绩
承诺的情形。

        (二)    问询函第 3 题:年报显示,母公司其他应收款为 1.18 亿元,

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为 8060 万元。请公司说明前述其他应收款余额

差异的原因,上述往来款的欠款方是否有德景电子。如有德景电子,

请说明往来款发生的原因、主要用途、发生的具体时点;上述款项是

否为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投入,是否为其实现业绩承诺而借款给德景

电子。请会计师与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三联商社母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9,287.80 万元,其中“组合 2
关联方组合”中显示的 11,816.84 万元,其他应收款均为三联商社母公司与德景
电子的往来,在合并报表时已经全额进行了抵消。往来明细如下:

序号           发生日期            金额(万元)                   用途       发生的原因
 1      2016 年 10 月 27 日                          4,000.00     生产        采购商品
 2      2016 年 11 月 23 日                          4,207.84     生产        采购商品
 3      2016 年 12 月 14 日                          3,609.00     生产       借款及利息
           合计                                      11,816.84

       1、 公司委托德景电子用于研发国美智能手机 K1 和 U1 项目的设计研发,
该系列产品主打商务应用和安全系统。其产品的核心是虹膜应用,未来虹膜应用
也将是国美中高端手机的标配,相关产品核心技术由德景电子研发完成,2017
年产品达到量产阶段进行交付结算。2016 年 10 月 27 日三联商社预付德景电子
研发费用 4000 万元。研发内容包括虹膜、指纹识别技术的应用和开发,Android
操作系统研发与优化,手机快充功能,手机外观设计等,约定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交付劳动成果。
       2、 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主要相关事项已实施完毕,重组后公司的经
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由家电零售业转变为智能移动终端产品的研发、
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司预付德景电子 4,207.84 万元。
用于国美智能手机 K1 和 U1 项目进行风险备料,截止目前采购相关物料明细:
                                       4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项目                                    金额(万元)
主板及芯片等                                                                    2,506.54
触摸屏模组                                                                       725.49
摄像头及指纹识别等                                                               690.92
结构件(外壳)                                                                   152.06
                     合计                                                       4,075.01

       3、 德景电子 2016 年 12 月 31 日短期借款金额 17,836.69 万元照比 2015
年 12 月 31 日短期借款余额 20,303.36 万元下降 2,466.67 万元。主要原因为德景
电子股东变更,银行借款授信受到影响,经营性借款下降。三联商社为保证德景
电子经营性资金需求。2016 年 12 月 14 日借款德景电子 3,60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年利率为 6%。德景电子 2016 年平均借款利率为 4.69%,此笔借款利率高于
平均借款利率,不存在输送利益。德景电子借款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加权平均借款金额                                                               24,685.65
利息支出                                                                        1,158.19
平均利率                                                                          4.69%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其他应收款 11,816.84 万元是与德景电子往来款,该部分款项
是德景电子为开展经营活动必要的投入,并非公司为德景电子实现业绩承诺而借
款。

       (三) 问询函第 4 题:重组完成后,德景电子对公司影响重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德景电子 2015、2016 年度:(1)主要客户、供应商

情况,与对应销售、采购金额;(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应收

账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及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变化的原因,说明是

否存在为达到业绩承诺而改变销售政策或应收账款回款政策的情形;

(3)采用自主生产、外协加工方式的产量及比例情况,外协加工的

计费方式、单价及其会计处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一、德景电子 2015、2016 年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及对应销售、
采购金额

                                      5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2016 年德景电子 营业 收入 175,935.80 万元 ,照比 2015 年 营业收入
134,810.96 万元,增长 41,124.84 万元。2016 年年度销售前五名的客户销售金额
为 109,501.74 万,占总体收入 62.24%;2015 年全年销售前五名的客户销售金额
为 97,569.76 万,占总体收入 72.38%。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6 年营业收入总额          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47,784.26                            27.16
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8,304.42                            16.09
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                               18,015.95                            10.24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8,747.08                             4.97
成都三零瑞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6,650.03                             3.78
               合计                               109,501.74                            62.24

     续:
                                                                    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客户名称                2015 年营业收入总额
                                                                             (%)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40,832.63                         30.29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4,573.97                         18.23
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                                  18,575.28                         13.78
重庆红辣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866.68                        5.84
深圳小辣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721.21                        4.24
                合计                                  97,569.76                         72.38

      1、 主要客户的情况:
      (1)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 1999 年 3 月 29 日,注册资
本 19,960 万美元,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移动通讯终端,多媒体等,主要产
品为:通讯,数码产品。2013 年与德景电子展开合作,主要采购手机整机。
      (2)深圳小辣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27 日,注册
资本 2,000 万人民币,实际从事主要业务为:销售 4G 终端智能手机等,主要产
品为:4G 终端智能手机,2015 年与德景电子展开合作,主要采购手机整机。
      (3)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29
日,注册资本 11,764.71 万元,主要业务为供应链服务,2016 年与德景电子展开
合作。主要采购手机主板。
      (4)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25 日,注册资本
12,100 万元人民币,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移动通讯终端,多媒体等,主要产品为:
通讯,数码产品。2014 年与德景电子展开合作,主要采购手机整机。
                                         6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5)成都三零瑞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注册资金 5840 万元,,
主要从事业务为移动通信产品、系统设备及安全保密产品。2016 年与德景电子
展开合作。主要采购的产品为:智能手机。
     (6)重庆红辣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5 年 05 月 27 日,注册
资 10,000 万元,主要从事业务为销售 4G 终端智能手机。2015 年与德景电子展
开合作,主要采购的产品为:手机整机。
     (7)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7 月,。是一家移动智能终
端及相关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智能终端整体解决方案的科
技公司。德景电子于 2012 年开始与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合作,主要为客
户提供手机整体方案设计及 PCBA 产品。
      (8)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7 月,公提供进出口代
理、采购执行、分销执行、供应链财务、供应链金融、保险等服务。德景电子于
2016 年开始与年富供应链合作,为德景电子提供供应链服务。
      2、 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2016 年供应商前五名:
       最终供应商                         直接供应商                金额(万元)      占比
                             APACHE COMMUNICATION INC                     8,736.11
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XCHENG TECH CO.LIMTTED                       1,386.40       7.21%
                             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437.71
深圳微兆科技有限公司                                                     10,112.24       6.91%
                             XCHENG TECH CO.LIMTTED                       4,732.01
台湾联发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3,382.16       6.84%
                             UNIFORTUNE (HK)COMPANY LIMITED               1,891.99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7,394.27       5.0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48.13       5.02%
                               合计                                      45,421.01      31.03%

     续:
      最终供应商                       直接供应商                金额(万元)          占比
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IAPACHECOMMUNICATIONINC                       14,556.92       12.25%
                           SHING TAT(HK)LIMITED
台湾联发科股份有限公司                                                   14,272.33       12.01%
                           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友尚香港有限公司                                                          8,099.14        6.82%
江西合力系科技有限公司                                                    7,371.39        6.20%


                                               7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无锡博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819.95        4.06%

                           合计                                    49,119.73       41.34%

      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1)展讯通信有限公司:从事智能手机、功能型手机及其他消费电子产品
的手机芯片平台开发。2011 年德景电子开始与其进行合作,主要采购基带射频
的成套主芯片(如 2G,2.5G,3G,4G 的套片)。
      (2)深圳市微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是一家集手机研发、
生产、销售、售后为一体的技术企业。2016 年 5 月开始与德景电子进行合作,
提供手机配件销售。
      (3)台湾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总部设立于台湾 ,在
全球多个地区设有销售及研发据点,为客户提供晶片系统整合解决方案。2008
年开始与德景电子合作,主要提供基带射频的成套主芯片销售。
      (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是一家专业开发设计、
生产、销售液晶显示模块(LCM)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通
讯、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工业控制、仪器仪表、车载显示器、彩屏显示等领域。
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和港澳地区,部分产品出口欧、美国家和地区。2013 年开始
与德景电子进行合作,主要交易产品为手机显示屏。
      (5)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 15.64 亿,集
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液晶显示、触控显示、智能硬件产品的制造商。
2014 年开始与德景电子进行合作,主要交易产品为手机显示屏。
      (6)友尚香港有限公司:于 1980 年 5 月创立,主要为半导体电子零组件
供应商提供销售服务。2011 年开始与德景电子进行合作,主要提供存储器,低
容至高容全系列产品,为三星品牌的代理商。
      (7)博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无锡
市,下设有无锡工厂、深圳工厂。2013 年开始与德景电子进行合作,主要交易
产品为手机显示屏。
          二、德景电子 2015、2016 年的应收账款情况说明
      德景电子 2016 年应收账款余额为 45,052.00 万元,2015 年应收账款余额为
29,563.09 万元。2016 年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所对应的金额为 40,452.95 万
元占期末余额的比例为 88.71%,2015 年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所对应的金额
                                        8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为 89.12%。具体的应收账款详细及信用政策如下表(单位:万元):
                                                                                              截至本
                                      2016 年 12 月 31                                        回复签      回款占
              单位名称                                                 信用政策
                                      日余额(万元)                                          署日回      比(%)
                                                                                              款情况
TCL COMMUNICATION LIMITED                       16,864.17               105 天                16,864.17     100
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780.48               90 天                 10,780.48     100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8,280.61               105 天                8,280.61      100
                                                               订单收到 40%验货完成
北京元心科技有限公司                             2,690.16                                     2,656.76     98.76
                                                                      40%月结 20%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837.53               105 天                1,837.53      100
                 合计                           40,452.95                                     40,419.55    99.92

             续:
                                                                                       截至本回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回款占
              单位名称                                               信用政策          签署日回款
                                       余额(万元)                                                       比(%)
                                                                                             情况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9,406.39             105 天                 19,406.39        100
                                                              60 天,2%质保金
重庆红辣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137.38                                     4,137.38        100
                                                                     12 个月
郑州航空港隆泰恒通信产业有限公司                 1,587.79             90 天                   1,516.49      95.51
惠州海弘科技有限公司                                848.20            60 天                     848.20        100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636.91            60 天                     636.91        100
                 合计                           26,616.67                                    26,545.37      99.73

      从上表可看知,德景电子与客户合作信用政策不存在明显变化,相关回款
大部分在信用政策范围内。德景电子不存在通过采取更为宽松的销售回款政策进
而做大营业收入,不存在通过会计手段不当提升账面盈利能力的情况。
      三、德景电子自主生产、外协加工生产的情况说明
      1、自主生产与外协生产的占比对比
      德景电子主板生产模式 2016 年外协生产占比 72.17%较 2015 年外协生产占
比 73.17%减少 1%,两年间外协生产的比例基本持平;整机生产模式外协加工占
比明显下降。按自主生产和外协生产的数量比例如下表(单位:万个):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产量                     占比                        产量                  占比
整机总产量                                474.95        100.00%                               381.14      100.00%
其中:自主生产                            421.87            88.83%                            125.63       32.96%
       外协生产                            53.08            11.17%                            255.51       67.04%
主板总产量                               1,000.57       100.00%                               792.66      100.00%

                                                    9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产量                  占比              产量               占比
其中:自主生产                      278.46      27.83%                     212.66   26.83%
       外协生产                     722.12      72.17%                     580.00   73.17%

      德景电子整机生产模式外协加工占比下降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
      (1)德景电子 2015 年新增行业手机业务,由于行业手机对产品生产制造
具有更高的保密要求和质量要求,因此德景电子行业手机业务均采用向主生产模
式,此举有利于德景电子对行业手机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及保密管理。
      (2)整机产品在工艺流程、制造方法方面需根据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进行相
应的调整,涉及到更多德景电子的核心技术;同时,整机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水
平直接影响到最终的产品质量。因此,提高自主生产比例、减少外协加工占比能
够更有效的保护德景电子的核心技术,也有利于整机生产环节更为充分的执行德
景电子的品质要求,提高德景电子整机产品的品质。
       (3)2015 年德景电子针对自有工厂的生产线进行半自动化改造,此举有
利于提高德景电子的生产效率,提升产能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为缩减外协工厂
的加工占比带来有利的条件。因此,报告期内德景电子的外协加工占比持续下降。
      2、外协加工的计费方式、单价及其会计处理:
      (1)外协工厂的会计处理
      德景电子将直接运抵外协工厂的外购材料成本及相关外购材料的运费等作
为委托加工物资的初始入账成本;每月末根据各工厂完工产品数量、实际委托加
工物资使用量计算的加权平均出库成本、支付给各外协工厂的加工费分项确认完
工产品成本。
  (2)外协生产的计价模式
      德景电子与《合格外协厂商名册》中的外协生产商洽谈产品加工价格及产
品生产计划。与合适的外协生产商签订加工订单,待德景电子原材料运抵后,外
协生产商根据生产计划组装加工产品,德景电子、德景电子客户及外协生产商对
完工产成品进行三方验收检测。验收检测合格后德景电子确认外协生产商的加工
费用(加工费用=数量*加工单价),加工费用计入产品成本。
  (3)外协生产的单价确认
 主板和整机的加工费单价主要受产品的复杂程度决定,不同产品的收费并不相

                                          10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同,功能越复杂,零部件越多,加工工序越繁琐相应的产品单价越高,反之亦然。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德景电子 2016 年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利用自身多年 ODM 行业经
验,结合自身优势,利用供应链资源开拓新客户,同时在行业领域寻求机会。德
景电子与客户合作信用政策不存在明显变化,相关回款大部分在信用政策范围内。
德景电子不存在通过采取更为宽松的销售回款政策进而做大营业收入,不存在通
过会计手段不当提升账面盈利能力的情况,

       (四)问询函第 6 题:年报第 32 页与第 93 页,公司披露的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中,运输设备的变更前年限表述分别为 8 年和 5

年,信息披露不一致。请公司说明原因,如为披露错误,请予以更正。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年报第 93 页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年限中,运输设备变更前
年限应为 8 年、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变更前年限应为 5 年,披露错误。更改后内容
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30                   4                    30                   5
机器设备类             5                  4                   5~10                  10
运输设备类             8                  4                    4                    10
电子设备类             5                  4                   3~5                   10
办公设备类             5                  4                    5                    10

      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报第 93 页固定资产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年限披露错误,进行更改。

      (五)问询函第 7 题:年报显示,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请公司说明会计估计变更日期确定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依据及其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请

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由于三联商社 2016 年实施了产业转型,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构成
                                          11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及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允、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公司将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为下属子公司德景电子会计政策,考虑到公司将原有会计政策存
货发出时采用按批次的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更改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由于确
定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同时公司门店存货核算系统及财务核算系统按照新政策均需要更改,公司存货模
板核算方法变更耗时较长且工作量巨大,同时考虑未来存货置出,为减少存货会
计政策变更对整体报表利润的影响,所以采用财务报表日最后一天,公司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变更后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
为 24.11 万元。主要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影响金额(元)
                                                         名称
                                                        管理费用                     -1,217,654.72
固定资产残值率变更                                     所得税费用                      304,413.68
                                                         净利润                        913,241.04
                                                      资产减值损失                     322,828.06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变更
                                                         净利润                        -322,828.06
                                                      资产减值损失                      40,476.9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变更
                                                         净利润                         -40,476.91
                                                        营业成本                       411,763.52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变更                                 所得税费用                      -102,940.88
                                                         净利润                        -308,822.64
                                                       营业成本                        411,763.52
                                                       管理费用                      -1,217,654.72
                     合计                            资产减值损失                      363,304.97
                                                       所得税费用                      201,472.80
                                                         净利润                        241,113.43

      核查意见:
      经核查,三联商社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日期定位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是
合理、审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主要财务数据影响较小。

      (六)问询函第 8 题:年报显示,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

程表中与合并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不一致,请公司核实并

说明原因,说明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算法是否准确;如
                                               12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为披露错误,请予以更正。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年报 119 页,“附注 7、注释 43.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
用调整过程中所得税费用金额合计数:4,382,448.59 元为金额计算错误,应变
更为 301,058.27 元。更改内容如下:
                                                      更改前                  更改后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17,529,794.36            17,529,794.36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4,382,448.59             4,382,448.59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1,183,060.80            -1,183,060.80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影响                             -838,567.83              -838,567.83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
                                                                     -                         -
响
本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影响                               -833,511.69              -833,511.69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
                                                         -1,226,250.00            -1,226,250.00
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                             4,382,448.59              301,058.27
注:所得税费用金额为第二行至第九行合计数。

      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中所得税费用合计数计算错误,
进行更改。

      (七)问询函第 11 题:公司非销售活动的经营性往来款项较上

期增加约 5297 万元,付现费用较去年增加 3819 万元,两项指标增幅

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非销售活动的经营性往来款项、付现费用的具

体内容,说明其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一、非销售活动的经营性往来款项较上期增加约 5,297 万元
      (1)原因是合并报表增加了德景电子 11-12 月经营数据,德景电子与代理
进出口供应链公司资金往来款 5,013 万元。业务性质为供应链公司提供报关、仓
储及物流等服务,业务模式为由德景电子子公司香港德景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
同》,并支付采购货款及收货,然后,德景电子子公司香港德景将进口报关所需
的发票及装箱单提供给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供应链公司,由供应链公司依据装箱

                                               13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单、发票等报关所需的凭证办理报关手续,并依据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向香港
德景支付货款,供应链公司将货物交付德景电子后,德景电子再与供应链公司进
行结算。财务报表已对德景电子子公司香港德景销售给供应链公司营业收入与德
景电子采购供应链营业成本已做抵消。德景电子收到相关资金放到现金流“收到
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德景电子子公司支付相关资金放到“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者应抵消列示。
     (2)付现费用较去年增加 3,819 万元,原因是合并报表增加了德景电子
11-12 月经营数据,这个期间德景电子发生费用 2,076 万元,其中发生研发费用
825.69 万元、开发支出相关费用 834.11 万元、租赁费 118.74 万元、差旅费 102.41
万元、办公费 65.10 万元、咨询费 51.65 万元等;本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中
介机构咨询服务费、差旅费等重组专项费用 1,021 万元。开发支出 834.11 应列
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重组专项费用应列
示“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更改明细如下:
                                                             更改前                   更改后
                         项目
                                                       2016 年金额(万元)      2016 年金额(万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5,966.43              115,966.43
收到的税费返还                                                         84.57                    84.5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74.37                2,161.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225.37              118,212.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4,414.34               99,401.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526.31                4,526.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48.60                2,348.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99.70               10,244.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388.95              116,520.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58               1,691.41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71,450.00               71,45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52.35                   552.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39                     0.3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002.74               72,002.7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454.43                3,288.54
投资支付的现金                                                     69,650.00               69,65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2,547.41               32,547.4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20.88
                                               14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更改前                     更改后
                         项目
                                                      2016 年金额(万元)         2016 年金额(万元)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4,651.84               106,506.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49.10                -34,504.09

       (续)
                                                              更改前                    更改后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非销售活动的经营性往来款项                                             6,472.46                1,459.15
利息收入                                                                182.11                   182.11
政府补助                                                                 12.00                      12.00
其他营业外收入                                                          104.36                   104.36
其他                                                                    403.45                   403.45
                          合计                                         7,174.37                2,161.06

       (续)
                                                              更改前                    更改后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付现费用                                                               9,030.33                7,175.34
非采购活动的经营性往来款项                                             2,736.25                2,736.25
赔偿金、违约金等营业外支出                                              106.31                   106.31
其他                                                                    226.81                   226.81
                          合计                                        12,099.70              10,244.71

       (续)
                                                          更改前                        更改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6 年金额                   2016 年金额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7,015,117.57             216,806,360.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56,531,758.42             946,323,001.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857,781.09             -61,649,023.6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208,757.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8,193,908.69           1,128,402,666.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166,512.28            -408,375,269.70




                                                15
                                                               大华核字[2017] 002057 号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朴仁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段岩峰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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