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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06-22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
    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
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方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德景电子”)收
购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德恳电子”)49%股权的交易完成后,德恳电
子将成为德景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德景电子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德景电子与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信用原则订立的,约定的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秦学昌、韩辉、董国云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