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 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和聘任的人员均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选举宋林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同意聘任沙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邵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魏东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韩辉、董国云、于秀兰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