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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7-08-19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公
司与关联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共同投资设立国美通讯
(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
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公司与国美电器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国美手机业务的研发与销
售的专业化,利用双方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利于提升国美手机
的市场份额,顺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本次共同投资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宋林林、魏秋立、董晓红依法
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韩辉、董国云、于秀兰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