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 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会计 政策变更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韩辉、董国云、于秀兰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