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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关于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2017-41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或“公司”)拟与国美电
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共同投资设立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暂
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国美通讯出资人民币 10,200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 51%的股权,国美
电器出资人民币 9,800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 49%的股权。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
易风险。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0666.46 万元
(不含税)。其中,房屋租赁 1462.76 万元,销售业务 9148.85 万元,其他劳务支
出 54.85 万元。
    一、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国美手机业务,提升国美手机市场份额,公司拟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下称“国美电器”),共同投资设立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
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下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
中国美通讯出资人民币 10,200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 51%的股权,国美电器出资
人民币 9,800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 49%的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美电器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国美电器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9 号
法定代表人         黄秀虹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04 月 0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8102517U
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电子出版物零
                   售;批发、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
                   电、化工(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装饰
                   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
                   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组织国内产品出
                   口业务;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化妆品、日
                   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
                   仓储保管;装卸服务;专业承包。(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该公司 2004 年 4 月 20 日前为内资企业,
                   于 2004 年 4 月 20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零售、
                   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国美电器经审计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674,719,433.67
负债总额                           20,256,381,014.62
净资产总额                         14,418,338,419.05
利润表项目(单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3,234,383,739.58
营业利润                           1,780,066,801.03
利润总额                           1,783,731,370.29
净利润                             1,779,247,090.2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
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移动通讯及终端设备、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手机、计算
机外部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整机、印刷线路板的研发、制造、加
工、测试及销售;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研发、销售;安防工程;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各类广告
的设计、代理、发布;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乐器、通讯
器材、照相器材、照明器材、电线电缆、厨房用具、卫生洁具、橡胶制品、熟料
制品、日用百货、家居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的销售;网络设备、家用电器、
安全防范设备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代理移动通讯销售、服务业务;房屋
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维修;提供劳务服务;经济贸易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电子出版物零售;仓储保管;装卸服务;再生资源回
收;从事进出口业务、贸易经济与代理服务。
    合资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美电器签署了相应的投资合作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股东的出资比例
    国美通讯出资人民币 10,200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 51%的股权,国美电器出
资人民币 9,800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 49%的股权,具体双方的认缴出资金额、出
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200               51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9,800                 49
              合计                     20,000                 100
    3、股东的出资缴付
    双方同意,为保证合资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双方出资资金一次到位,由双
方在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开立基本账户之日(具体以合资公司通知之日
为准)起十五日内缴存至合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合资公司的组织结构
    (1)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国美通讯有权委派两
名,国美电器有权委派一名。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监事一名,由国美通讯委派。
    (4)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合资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国美通讯提名,并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任命,总经理依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合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国美通
讯提名,并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任命。
    5、协议生效时间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国美通讯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五、投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国美电器共同出资设立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暂
用名),将致力于国美手机业务的研发与销售平台的建设与打造。合资公司成立
后,公司将控股合资公司 51%,且提名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及总经理、财
务总监人选,将保证合资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及方向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
    2、本次共同投资有助于国美手机业务的研发与销售更加专业化,依托国美
电器已经形成的零售业务规模优势,拓展公司智能移动终端的销售渠道,利用双
方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合作,提升公司手机研发和销售能力,
提升国美手机的市场份额,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发展自有品牌手机,需要在研发、渠道开发、品牌建设方面投入大
量资金,业务发展初期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成本压力。公司与国美电器共同
出资设立新公司,搭建自有品牌手机的研发、销售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体现了风险共担、协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此次投资顺应
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就该议案所涉内容
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公司与国美电器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国美手机业务的研发与
销售的专业化,利用双方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利于提升国美手
机的市场份额,顺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本次共同投资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宋林林、魏秋立、董晓红依
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本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国美电器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属关联交易,由于本
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需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但鉴于本次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所有出
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仍面临经济、政治环境和市场因素等变
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
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