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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9-28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2017-54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转让
     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或“公司”)拟将全资
子公司上海爱优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爱优威”)、北京联美智科
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美智科”)100%股权,分别以人民币 350 万元、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国美通讯”)。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1,795.39 万
元(不含税)。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业务结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旗下自有
品牌手机业务进行整合,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爱优威、北京联美智科 100%股权,
分别以人民币 350 万元、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
    因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浙江国美通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占比 51%,其
另一股东国美电器为公司关联方,持有浙江国美通讯 49%的股权。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
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其 49%股权由国美电
器持有,公司与国美电器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9 号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04 月 02 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
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
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组织国内产品出口
业务;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
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家具、卫生间用具、饰品、电子产品;仓储保管;
装卸服务;专业承包。(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
电子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该公司 2004 年 4 月 20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4
年 4 月 20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工程设计以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国美电器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67,471.94
负债总额                                                         2,025,638.10
净资产总额                                                       1,441,833.84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323,438.37
利润总额                                                              178,373.14
净利润                                                                177,924.71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
    1、公司名称: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9HRNCX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 1052 号 6 幢
    5、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6、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1 日
    8、营业期限:2017 年 9 月 1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移动通讯及终端设备、智能网络控制设备、计算机辅助设备、
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整机、印刷线路板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软
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配
件的研发、销售;安防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线电缆、电气设备、
电子产品、乐器、通讯器材、照相器材、照明器材、厨房用具、卫生洁具、橡胶
制品、塑料制品、日用百货、家庭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电子出版物、第
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家用电器安装、维修;
机械设备维修;受委托从事移动业务市场销售及技术服务的代理;自有房屋及场
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以上咨询不
含投资咨询);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贸易经济与代理;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浙江国美通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200              51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9,800               49
              合计                         20,000               100
    本次股权转让,由浙江国美通讯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转让款,不会影响浙江
国美通讯的股权结构,公司对浙江国美通讯的控制权保持不变。
    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上海爱优威、北京联美智科 100%股权,交易类

                                      3
型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转让上述两家公司 100%股权。
    (一)上海爱优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爱优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阳青
    3、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6 年 09 月 29 日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 298 号 1 幢 1061 室
    6、经营范围: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研发、销售,安防工程,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各类
广告的设计、代理、发布,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乐器、
通讯器材、照相器材、照明器材、电线电缆、厨房用具、卫生洁具、橡胶制品、
塑料制品、日用百货、家居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爱优威 100%股权。
    8、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9、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157,792.42         48,756,395.17
          净资产                              -45,131.54         -1,549,111.58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                                   ——           1,717,556.86
          净利润                           -2,045,131.54         -2,503,980.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45,131.54         -2,503,980.04
    上述 2016 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阳青
    3、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20 日

                                       4
    5、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A-2254 房间
    6、经营范围:销售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医疗器械
(仅限 I 类)、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乐器、通讯设备、照相器
材、灯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品、橡胶制品、塑料制
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
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
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机
械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机械设备
维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联美智科 100%股权。
    8、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9、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677,805.05               114,239,700.34
         净资产                    2,134,442.30                -7,588,792.16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                              ——              30,613,711.60
         净利润                     -865,557.70                 -9,723,234.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65,557.70                 -9,723,234.46
    上述 2016 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1、上海爱优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上海爱优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
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408-1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上海爱优威
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346.20 万元。参照上述评估

                                      5
值,经协商,确定上海爱优威 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350 万元。
    2、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
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408-2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北京联美智科
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44.37 万元万元。参照上述
评估值,经协商,确定北京联美智科 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00 万元。
    六、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江国美通讯签署《上海爱优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上海爱优威之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受让方)
    2、转让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上海爱优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3、转让价款: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参考北京北方亚事资
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408-1 号《国
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爱优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350 万元。
    浙江国美通讯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
    4、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北京联美智科之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受让方)
    2、转让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

                                    6
100%股权。
    3、转让价款: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参考北京北方亚事资
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408-2 号《国
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200 万元。
    浙江国美通讯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
    4、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不涉及目标公司债
权债务的处理,原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仍然由目标
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现有员工仍然与所属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
本次交易而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系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易行为,系公司对旗下
自有品牌手机业务的资源整合,可以最大限度发挥业务的协同效应,提高管理和
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2、公司发展自有品牌手机,需要在研发、渠道开发、品牌建设方面投入大
量资金,业务发展初期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成本压力。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
标的公司上海爱优威、北京联美智科 2017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合计为-1222.72
万元,经营业绩不佳,影响了公司效益。本次股权转让后,浙江国美通讯将成为
公司统一的自有品牌手机业务研发及运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业务发展
初期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自有品牌手机业务的统一规划与发展。预计不会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
爱优威和北京联美智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
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1%出资份
额。
       九、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7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林林、魏秋立、董晓红回避表决,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辉、董国云、于秀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作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股权交
易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爱优威和北京联美智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将成为公司统一的
自有品牌手机业务研发及运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初期的资金
需求,有利于自有品牌手机业务的统一规划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双方协商确定,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江国美通讯签订的上海爱优威、北京联美智科之股权转让协议
    2、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上海爱优威、北京联美智科 100%股
权评估项目之资产评估报告
    3、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