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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8-03-20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2、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36,699.28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941.43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4.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
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的公司对德景电子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




                                             独立董事:韩辉、董国云、于秀兰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