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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关于变更济南西门物业租赁关联交易之承租主体的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编号:临 2018-12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济南西门物业租赁关联交易之承租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针对公司济南西门自有物业,本公司拟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济南国美电
器有限公司签订关联租赁的三方协议,租赁承租方由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济
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其余承租条件与变更前完全保持一致。

    一、变更承租主体概况

    经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美通讯”)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中”)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山东大中租赁公司位于济南市历下
区趵突泉北路 12 号地下三层至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 25,514.20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
称“租赁房屋”),用于家电零售经营及办公用途,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2032 年 1 月 9 日,共 15 年,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1800 万元,此后每三年在前一年租金
基础上递增 5%,支付方式为每季度预交下一季度费用。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13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16-74 号《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租赁
公司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 2016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临 2016-87 号《三联商社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4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济南西门物业租赁关联交易之承租主体
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山东大中拟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全
部转让给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国美”),由济南国美作为租赁合同项下
的承租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条件与变更前保持一致。
     二、变更承租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晓红
    注册资本           10,000,000 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37286038401
                       批发、零售:百货,电器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卫生洁具,铁艺制品,饰
                       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针纺织品,非专控通讯
                       器材,电子产品,保健食品,食品(凭许可证经营),
                       日用百货,厨具;零售: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以上
                       两项凭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限分
                       公司经营);仓储理货(不含化学危险品);搬运装卸;
    经营范围
                       房屋、场地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维修、安装及
                       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业务;代理移动通信销售、服
                       务业务(不含增值业务);旧家电的回收、销售;家电
                       以旧换新;非生产性物资回收(不含报废汽车、危险废
                       物、境外可利用废物);建筑装潢设计;大气污染治理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

    变更承租主体济南国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四、协议主要内容

    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山东大中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
给济南国美,由国美通讯和济南国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山东大中不再享有和承担租
赁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山东大中对济南国美履行租赁合同不承担任何连带责
任;在 2018 年 4 月 9 日前(含当日)租赁合同项下所约定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全部
权利与义务,仍由国美通讯和山东大中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享有和承担。
    济南国美确认,其已对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了全面地尽职审查,认可租赁合同
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同意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按照租赁合同的约
定享有和承担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五、 变更实施主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变更租赁协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承租方经营战略之调整需要,除变更承租
主体之外,其余租赁条件均与变更前完全保持一致。本次关联交易是对已经股东大会
批准实施的租赁合同关联交易进行承租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
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变更租赁协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承租方经营战略之调整需要,除变更
承租主体之外,其余租赁条件均与变更前完全保持一致。本次关联交易是对已经股东
大会批准实施的租赁合同关联交易进行承租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
带来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国美通讯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济南西门物业租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