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6 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作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报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综合考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7 年度审计中所表现 出的敬业精神与专业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2、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3、公司董事会将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韩辉、董国云、于秀兰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