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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上诉公告2008-04-24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08-26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上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期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消(2007)历城民商初字第174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条当中的"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条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7年9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兴业银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以及本公司。(见2007年11月22日相关公告)
    本案于2007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2008年2月,公司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案号为(2007)历城民商初字第1742号,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判令三联配送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2)判令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质押商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4)判令三联配送和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和财产保全费0.5万元。(见2008年4月3日相关公告)
    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实际是一种企业信用保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既有物的抵押又有保证质押的债权,应先处理物来优先偿还欠款,保证应是后一位的补偿还款责任。故公司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消(2007)历城民商初字第174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条当中的"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条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