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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关联交易公告2008-04-19  

						股票代码:600898	股票简称:三联商社	编号:临2008-22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对2008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一、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1、交易概要
    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根据公司需求,及时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各种家电商品。
    2、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三联集团成立于1992年4月28日,是实行省级计划单列的大型一类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1805047,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继升,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家用电器销售、普通货运;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三联集团目前共持有公司22,782,60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02%,是公司第二大股东。
    3、合同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商品购销价格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考虑销售返利和折扣,购销价格原则上不高于从厂商提货时的开票价;对于不同的商品和厂商不同的价格政策,三联集团在不同季节,应根据厂商的调价情况,及时对销售给公司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
    (2)商品价格的确定
    三联集团供应公司的商品价格,在考虑各种因素后按以下公式确定:购销价格=三联集团进价+毛利-合同内返利-承兑贴息。
    (3)结算方式
    原则上现款现货,公司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承兑等方式向三联集团支付货款;三联集团收到公司全部款项后向公司发货;
    (4)发货时限
    三联集团收到公司全部款项后须于30天内将等额商品提供给公司,逾期按日息万分之二由三联集团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个别商品存在淡季打款的,其发货时限届时签订购销合同确定。
    (5)协议有效期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4、关联交易必要性说明
    因公司与三联集团签订的《〈商品采购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已到期,因公司采购体系尚不完善及业务连续性需要,2008年第一季度仍从通过三联集团采购商品,现对第一季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预以确认,并签订相应的合同。
    二、2008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项目	关联关系
    说明	2007年全年	2008年第一季度
    一、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不含税)		610,729,754.13 	168,753,095.07
    1、三联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关联方	274,285,423.54 	75,291,666.42
    2、山东三通电讯有限公司	关联方	267,887,704.04 	67,919,806.79
    3、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	68,556,626.55 	25,541,621.86
    二、向关联方购买水、电、暖、气等燃料和动力		 2,208,139.48	523,877.20
    三、租赁关联方房屋		471,736.00 	307,728.99
    四、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3,019,626.19 	961,724.27
    1、支付安装费
    2、支付送货费		29,137.00
    3、支付物业管理费		255,000.00 	97,560.00
    4、支付维修费		2,324,548.14 	795,432.75
    5、支付安全保卫费		135,000.00 	30,000.00
    6、支付办公费		153,846.12 	38,731.52
    7、订单服务费		122,094.93
    合计		616,429,255.80 	170,546,425.53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联集团签订〈商品购销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非关联方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少安、何明珂、任辉认为: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上述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上述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三联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合法、合规,交易价格是公正、公允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采取了回避方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将该事项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三联商社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3、三联商社与三联集团签署的《商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