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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9-08-08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向公
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的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国美电器对德景电子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独立董事:韩辉、董国云、于秀兰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