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 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 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拓宽融 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补充德景电子的营运资金,保理融资成本遵循公 平、公允的商业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韩辉、董国云、于秀兰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