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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2019-33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根据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的实际资金需要,公司关联方国美电器有限
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同意向德景电子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
币的借款。在上述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的额度范围内,国美电器
根据德景电子的申请和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具体出借给德景电子借款的时间和金
额,借款最晚支付时间不超过 2019 年 8 月 31 日。国美电器可指定其下属子公司
向德景电子提供借款,一并计入国美电器对德景电子该《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
额度内。该借款协议下利率为 4.35%/年,借款期限自国美电器将借款实际汇入
德景电子银行账户内之日起算(不含借款到账当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终止。
    公司总经理沙翔先生、德景电子法定代表人于正刚先生为本次德景电子借款
向国美电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
不提供任何抵押、担保或反担保。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国美电器系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系公司
关联方,国美电器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景电子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为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年。沙翔先生系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
关联自然人为本次德景电子向国美电器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任何抵押、担保或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3、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 80 号 1205 室
   4、 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5、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03 年 04 月 02 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8102517U
   8、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
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
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仓储保管;装卸
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出
版物零售;工程设计。(该公司 2004 年 4 月 20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4 年 4
月 20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 国美电器(合并报表)2018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40,042.37
    负债总额                                                2,922,187.85
    净资产总额                                              1,617,854.52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15,900.94
    营业利润                                                    54,505.80
    利润总额                                                    56,072.78
    净利润                                                      46,611.44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国美电器(甲方)与德景电子(乙方)签订《借款协议》(下称“本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150,000,000)的借款,甲方可指定其下属子公司向乙方提供借款,一并计
入甲方对乙方该《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额度内。乙方同意向甲方筹借借款。
    2、 借款用途:补充乙方流动资金。
    3、 借款的支付: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同意出借给乙方的借款应当
全部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4、 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将借款实际
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之日起算(不含借款到账当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终止。
    5、 借款利率: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35%。
    6、 借款本息的偿还:(1)乙方应当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协议项下的全
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将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如乙方拟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余额,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一个工
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通知,并偿清至还款日发生的提前还款金额的全部利息。
    为保证德景电子履行其在《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沙翔先生、
于正刚先生为德景电子本次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国美电器签
订《保证协议》,保证期间截止于德景电子在《借款协议》项下还款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美电器对德景电子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德景电子发展,满足德
景电子的资金需求,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沙翔
先生、于正刚先生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
务资助不提供任何抵押、担保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国美电器对德景电子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不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国美通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国美通讯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