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8-06-05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08-36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继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提名的陈晓先生、王俊洲先生、周亚飞先生、常城先生,第二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的张兴柱先生、魏一华先生、冯伟忠先生,第三大股东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周明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将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提名的胡天森先生、何桢先生、邓杰女士,第二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的于秀兰女士、赵晓梅女士,第三大股东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何建波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各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一、二、三)
二、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将换届选举事宜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6月27日上午9:30,签到时间为当日9:00之前,会期预定半天。
(二)会议地点:济南市北园大街409号三联商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与三联集团续签〈商品采购合同〉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议案10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6月18日下午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
2、登记地点:济南市北园大街409号三联家电商务中心507室
3、登记时间:2008年6月24、25日9时至17时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地点、或邮寄、传真的方式凭股东帐户进行登记(不按本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材料)。
5、联系人:高万 邵杰
电话:0531-83538591 传真:0531-83538512
邮政编码:250033
6、其他: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晓先生,现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裁,现年49岁,男,汉族,上海市人。1993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取得产业经济学士学位;在中国家电销售行业拥有逾二十年的管理经验;曾为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创办人之一,曾任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永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裁;兼任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会长。
王俊洲先生,现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年46岁,男,汉族,山东省滨州人。1983年于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物理专业学士学位;于2001年加入国美电器,在中国家电销售行业拥有逾十年的管理经验;曾任国美电器总部业务中心总经理、华南大区总经理;加盟国美电器前,曾在北京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任职。
周亚飞先生,现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年40岁,男,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1991年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取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于2000年加入国美电器,一直担任国美集团的财务总监;加盟国美电器之前,曾在会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财政部门任职。
常城先生,现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华北大区副总经理,现年45岁,男,河南省南阳人。2004年8月于亚洲国际公开大学(澳门)MBA毕业。1984年9月机械化工部郑州电缆学校中专毕业,同年参加工作;1987年9月河南电大毕业,同年调入郑州纺织品公司工作;1994年任郑州华联商厦纺织装饰商场经理;2000年元月任郑州国际友谊广场常务副总经理;2001年10月加盟国美电器,历任河南国美实习副总经理、总经理,国美总部A区副总经理,B区采销副总经理,广州国美副总经理、无锡国美总经理,河南永乐电器总经理,河南大区总经理等职。
张兴柱先生,男,56岁,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化工厂技术员、处长,三联集团商业总公司主任助理、三联集团科技处处长,三联集团电子信息总公司总经理,三联集团规划发展部项目管理处处长,三联集团城建开发总公司总经济师,三联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投资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监、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
魏一华先生,男,47岁,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荷泽地区百货站会计科长,荷泽地区纺织品站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三联集团菏泽商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三联商社总经理助理,三联集团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冯伟忠先生,男,37岁,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三联集团商业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三联集团济南家电公司营业管理科副经理,三联集团烟台家电公司总经理助理,三联集团资金结算部办公室副主任,三联商社企划部副部长,三联商社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主任,山东三联教育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三联集团城建开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三联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三联集团总裁助理。现任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山东三联汇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周明女士,女,45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郑州市法学会会员。曾历任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工会干事、团委书记、公司法律顾问、副总经理。郑州市储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天森先生,现任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男,汉族,现年43年,山东省潍坊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硕士学位,1994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于1992年8月至1999年8月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办公厅法规处工作;于1999年9月至2001年6月任北京市中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01年7月至2007年2月任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7年3月创办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胡天森先生擅长于借鉴曾在美国等地工作的经验,处理公司重组、股权转让、收购兼并、破产等事务的法律运作;曾常年担任多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民营企业、涉外企业法律顾问;胡先生作为从业多年的律师,除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外,还具备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以及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实践经验。
何桢先生,男,1967年3月生,汉族,河南人,博士,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工业工程系主任、教授、博导, 全国六西格玛推进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主要从事工业工程、质量工程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2001年获中美富布莱特项目资助在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研修,研究学者;近年来发表论文90余篇,参编教材5部,译著4部。鉴于在国家863/CIMS主题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在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把最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应用于实践,为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和ELCOTEQ电子有限公司(芬兰独资)、华为、联想、美的、上海日立、太钢、宝钢等30多家知名企业进行过卓有成效的管理咨询,于1998年获全球摩托罗拉大学首届最高奖(William J. Weisz Award)。2008年获天津青年科技奖。兼任6σ质量改进(包括黑带项目)顾问、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等职。
邓杰女士,现任LUCKYPAI CAYMAN LIMITED财务总监;汉族,现年36岁,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通过了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全部考试。曾担任金泰实业总公司的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济南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经理兼子公司山东绿又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沃尔玛深国投商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店财务负责人;自2007年1月加人LUCKYPAI CAYMAN LIMITED,并担任该公司财务总监,同时担任云南买乐电视购物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及黑龙江放心电视购物公司监事至今;拥有16年财务领域的专业实务经验及多年跨国商业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熟悉中国,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擅长商业流通企业财务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执行,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及税收筹划经验。
于秀兰女士,女,48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山东电视机厂车间副主任,济南市花岗石集团财务处处长,现任山东振泉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大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山东分所所长。
赵晓梅女士,女,52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济南市教育教学设备厂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工会主席;济南高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内资业务部主任;山东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建波先生,男,45岁,中共党员,管理学、工学双学历,教授级高工。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郑州市供水筹建处副处长,郑州市东周供水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工,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一部主任、县区部主任,兼任郑州建投鑫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现任郑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合作出版技术专著两部,参与的多项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奖。有一定工程管理和融资经验,先后为郑州市多项重点工程和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项目中筹措项目资金,为郑州及郑东新区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胡天森先生、何桢先生、邓杰女士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1日于济南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于秀兰女士、赵晓梅女士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6月2日于济南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何建波先生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5月7日于郑州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天森,作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天森
2008年4月16日于北京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桢,作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桢
2008年4月15日于天津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邓杰,作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邓杰
2008年4月16日于北京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秀兰,作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秀兰
2008年6月2日于济南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晓梅,作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晓梅
2008年6月2日于济南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建波,作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建波
2008年5月6日于郑州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每一审议事项(包括临时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1、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后再填写;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