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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
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
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综合考虑公司现状及经营管理要求等因素,同意对公司总经理进行调整,
免去沙翔先生总经理的职务,聘任宋火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宋火红先生具备与
其行使岗位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会议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韩辉、董国云、于秀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