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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9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关
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内部控制情况,并全部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各
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19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韩辉先生、董国云先生、于秀兰
女士,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其履历
如下:
    1、韩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律师,现任北京臻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董国云,新南威尔士大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
    3、于秀兰,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现任中国资
产评估协会的理事、山东资产评估协会的常务理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会上
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公司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未对本年
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韩辉            11                11               0                  2

董国云           11                11               0                  3

于秀兰           11                11               0                  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议事,出具独立意见情
况如下:
  日期           届次                     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
 2019/3/7
              第十五次会议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第十届董事会
2019/4/26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出售菏泽自有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2019/5/24
              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
              第十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9/8/6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暨公司提供担保
2019/8/15
              第十九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第十届董事会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9/10/29
             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19/11/25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为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追加担保的独
             第二十三次会议   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2019/12/2
             第二十四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
2019/12/6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五次会议

    (三)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
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我
们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运行情况。公司亦通过投资者关系月报等
方式向我们报告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不定期组织召开独
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及会
计师就定期报告编制、内控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创造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涉及关联交易的重大事项,
如与国美电器签订框架销售及采购协议、向关联方出售菏泽房产、保理融资、向
关联方借款等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合理的决策程序。我们认为,2019 年
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将
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2、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议案》,
在不超过 11.6 亿额度范围内,上市公司体系内全资公司之间可调剂互保。报告
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未超过上述额度,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请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的条件
和决策机制。但由于公司报告期内出现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公
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且已在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新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提
名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业绩预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及时对2018年年度业绩
进行了预告,及时发布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
控制执行有效。

    9、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基于相关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终止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
效。

    10、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公司对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任命的
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个专门委员会
的成员构成均符合规定,其专业性与独立性均能够得到保证。报告期内,各专门
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进行规范运作,先后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就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高管薪酬、人事任免等事项进行决策、发表意见,并向董事会进行
汇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恪尽职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提高履职能力,本着谨慎、忠实
的原则,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
挥积极作用。




                                         报告人:韩辉、董国云、于秀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