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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美讯: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2020-07-16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上市
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并
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贵部《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20】08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美通讯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问询
函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对问询函述及的部分问
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并出具本
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核查意见中出现的简称均与《国
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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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2.草案披露,德景电子净资产为 1.49 亿元,本次交易以
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 1.35 亿元,评估减值率 9.14%,交易作价 5
亿元,交易作价远高于评估值。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 5 亿元出
售评估值为 1.35 亿元资产的合理性及原因,本次交易是否具备商
业合理性;(2)2016 年上市公司并购德景电子以收益法评估价值
9.33 亿元,评估增值率 825.53%。公司购买并购标的资产时采用收
益法评估结果,但出售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请
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一、问题回复:
    (一)以 5 亿元出售评估值为 1.35 亿元资产的合理性及原因,
本次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
    1、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了收购德景电子已实际支付的对价
    2016 年公司以现金 8 亿元收购德景电子 100%之股权。公司已分
别于 2016 年 11 月和 2018 年 3 月向交易对方沙翔、于正刚、久禄鑫
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 4 亿元和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 1 亿元。
德景电子 2016-2018 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 19,261.52 万元,与业绩承诺数 24,000 万元的差额为
4,738.48 万元,根据《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交易对方沙翔、于正刚、久禄鑫需向公司
补偿的金额合计 15,794.94 万元,因此上市公司需向沙翔、于正刚、
久禄鑫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 14,205.06 万元。经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德景电子原股东沙翔、于正刚、久禄鑫将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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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收取公司的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扣除其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
金额人民币 6,421 万元、3,091 万元、2,498 万元分别出借给公司。
2019 年 7 月,公司就其该项借款下偿还沙翔本金 2,338.85 万元及截
至还款日的利息 84.54 万元。综上,截至本次重组前,公司就收购德
景电子 100%的股权已实际支付的金额约 5.23 亿元。
    本次重组中,北方亚事对德景电子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出具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
[2020]第 01-185-01 号),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
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德景电子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
14,889.13 万元,最终评估值为 13,528.20 万元。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参考德景电子 100%股权的评
估值,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收购德景电子 100%股权已实际支付的金
额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2、本次交易是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措施
    由于上市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分别为-38,192.46 万元、-85,113.07 万元,2019 年末经审计的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7,556.45 万元,因此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报告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为支持
上市公司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作价 5
亿元,交易完成后将提升公司净资产,降低财务费用,提高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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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剥离了不良资产的同时保留了核心经营性
资产,公司进一步整合和完善研产销一体化的智能产品生态链,持续
丰富产品布局和拓展应用场景,从而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保护上
市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了德景电子 100%股权评估值,并综合
考虑了上市公司 2016 年收购德景电子成本,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
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重要举措,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2016 年上市公司并购德景电子以收益法评估价值 9.33 亿
元,评估增值率 825.53%。公司购买并购标的资产时采用收益法评估
结果,但出售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收购德景电子采用收益法评估符合企业价值评估准则规
定
     公司收购德景电子时,智能手机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期,手机出
货量逐年上升,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环境为标的资产的发展提供了
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同时,当时德景电子在研发能力、技术储备、客
户关系、盈利能力、专业人才等方面,都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德景
电子自 2009 年成立以来,截至前次收购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一直处于企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预期未来将会有较好的收益
水平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德景电子母公司作为一个包含了单项资产、
自创商誉、市场渠道、客户和品牌等综合元素形成的有机整体,通过
未来收益折现测算的股权价值更能够较好地反映当时德景电子 100%
股权的内在价值。所以公司收购德景电子时按照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价值参考依据更能真实反映当时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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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重组出售德景电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符合评估方法准
则规定
    本次重组时,由于德景电子在基准日进行了模拟资产划转,德景
电子母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均划转到了拟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京美电子,剩余资产已无法构成一个完整的业务。除京美电
子和德恳电子外,其他子公司因为京美电子和德恳电子 ODM 业务的
转型,也不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无法对其未来收益进行可靠的
预测。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德景电子评估时,不采用收益法而采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
次重组的背景及目的”及“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补充披露。
    三、评估师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本次交易对价高于评估值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支
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具备商业
合理性。
    上市公司收购德景电子时,德景电子母公司业务完整,具备收
益法评估的条件,而本次重组,德景电子母公司已模拟将有效资产
划转到全资子公司—京美电子,因此剩余资产无法构成一个完整的
业务,不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具备合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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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6.草案披露,标的资产 2016 年从交易对方沙翔等处收购
而来,交易作价 8 亿元,期间增资 0.6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标的资产收购后向母公司的分红情况;(2)公司 2016 年收购
标的资产支付的对价及其后提供的增资、借款和担保等财务资助情
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的违规担保,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3)结合公司收购标的资产至今,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现
金分红、自有现金流变化、本次交易作价等情况,分析公司持有标
的资产期间的收益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前次交易的合理性。
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一、问题回复:
    (一)标的资产收购后向母公司的分红情况
    2016 年 10 月 26 日,德景电子 100%的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下。自上市公司收购德景电子至本回复公告日,德景电子未向股东进
行过分红。
    (二)公司 2016 年收购标的资产支付的对价及其后提供的增资、
借款和担保等财务资助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的违规担
保,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市公司 2016 年收购德景电子支付的对价
    2016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与沙翔、于正刚、久禄鑫签署《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向沙翔、
于正刚、久禄鑫(以下合称“德景电子原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德景电子 100%的股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上市公司于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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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市公司收购德景电子后,上市公司向德景电子原股东支付对
价情况如下: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向德
景电子原股东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含代扣代缴的税费)人民
币 40,000 万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前向
德景电子原股东支付了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含代扣代缴的税费)人
民币 10,000 万元。
    (3)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德景电子原股东承诺德
景电子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 6,000 万元、8,000 万元、10,000 万元。德景
电子 2016 年至 2018 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9,261.52 万元,与业绩承诺数 24,000 万元的差额为 4,738.48 万
元,触发补偿条款,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根据《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从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德景
电子原股东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共计 15,794.94 万元,上市公司应
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变为 14,205.06 万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德景电子原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一份《借款
合同》,约定德景电子原股东分别将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下
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扣除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后的金额出借给上市公司,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14 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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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自 2019 年 5 月 14 日起,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约定向德景电子原股东支付完毕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2、上市公司向德景电子增资的情况
     上市公司 2016 年收购德景电子后,德景电子共进行过两次增资,
具体如下:
     (1)2017 年 11 月 1 日,上市公司作为德景电子的唯一股东,
同意德景电子以其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增资 8,000 万元。
     (2)2018 年 8 月 10 日,上市公司作为德景电子的唯一股东,
同意向德景电子增加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
市公司向德景电子实际缴付了前述增资款 6,461.0465 万元。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美昊投资已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
“受让方确认已知悉德景电子尚未实缴出资完毕的事实,就德景电
子截至签约日尚未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受让方同意自交割日起承
接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转让方无需承担相应
的缴付义务。如交割日后任何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转让方继续承担
该等出资义务的,届时将由受让方全额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3、上市公司为德景电子提供借款的情况
     上市公司 2016 年收购德景电子以来,为德景电子提供借款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上市公司拆借给德景电子        德景电子偿还上市公司

     2019 年                            10,388.50                       8,239.11
     2018 年                            18,160.00                      21,960.00
     2017 年                            13,000.00                       8,000.00
2016 年 10 月-12 月                      3,600.00                              -
                                                                               8
     合计                     45,148.50                38,199.11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德景电子提供的借款本息余额
6,949.39 万元。
    根据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协议》对于相关债权债务的约定:
    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前,就德景电子的金融债权人的债权,经金
融债权人同意的,上市公司、德景电子将按照与该等金融债权人的协
商结果,将该等金融债务转移至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国美通
讯名下,由浙江国美通讯承担向金融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义务。浙江国
美通讯因受让债务而形成的对德景电子的债权以及上市公司对德景
电子的其他债权(如有)将与德景电子对上市公司的债权(含上市公
司需向德景电子支付的购买京美电子 100%股权、德恳电子 100%股权
的对价)相互抵销,抵销完成后:
    (1)如德景电子仍需向浙江国美通讯/国美通讯偿还款项的,德
景电子应当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前向浙江国美通讯/国美通讯偿还
完毕,美昊投资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如国美通讯/浙江国美通讯仍需向德景电子偿还款项的,则
该等国美通讯/浙江国美通讯仍需向德景电子偿还的款项由美昊投
资予以承接。美昊投资承接的金额与美昊投资就本次交易需向国美
通讯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的等额部分相抵销(抵销顺序首先为剩
余股权转让价款,其后为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对于金融债权人不同意转移至浙江国美通讯的债务,将由德景
电子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前偿还完毕(如德景电子无法偿还的,则由
美昊投资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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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存在对德景电子提供借款
的情形。
    4、上市公司为德景电子提供担保的情况及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德景电子的主要业务为智能移动终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
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较大,日常经营所需资金较多,因此存在依靠银行
借款、对外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的情况,故 2016 年收购德景电
子后,上市公司为德景电子的部分借款、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
保的情形如下:
                                                                              担保是
                                            担保金                担保涉及
             被担保                担保方            主债权发生               否已经
   担保方               债权人              额(万                的决策程
               方                    式                期间                   履行完
                                            元)                    序
                                                                                毕
             浙江德                                   2017 年 3
  国美通讯            嘉兴银行股                                  2016年第
             景电子                保证担            月 16 日至
  设备股份            份有限公司            9,880                 四次临时      是
             科技有                  保               2019 年 2
  有限公司            科技支行                                    股东大会
             限公司                                   月 28 日
             浙江德   中国工商银                     2017 年 11
  国美通讯                                                        2016 年第
             景电子   行股份有限   保证担            月 20 日至
  设备股份                                  12,000                四次临时      否
             科技有   公司嘉兴分     保              2020 年 11
  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限公司       行                           月 19 日
             浙江德                                   2017 年 8
  国美通讯            浙商银行股   保证担                         2016 年年
             景电子                                  月 31 日至
  设备股份            份有限公司   保、抵   27,500                度股东大      是
             科技有                                   2019 年 8
  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     押担保                             会
             限公司                                   月 30 日
             浙江德
  国美通讯            嘉兴银行股                     2019年4月9   2017 年年
             景电子                保证担
  设备股份            份有限公司            6,000    日至2021年   度股东大      否
             科技有                  保
  有限公司              科技支行                       4月9日         会
             限公司
             浙江德   中国工商银
  国美通讯                                           2019年12月   2019年第
             景电子   行股份有限   保证担
  (浙江)                                  12,000   13日至2020   二次临时      否
             科技有   公司嘉兴分     保
  有限公司                                           年12月12日   股东大会
             限公司       行
             浙江德
  国美通讯            浙商银行股   保证担            2019年6月    2018 年年
             景电子
  设备股份            份有限公司   保、抵   22,000   17日至2021   度股东大      否
             科技有
  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     押担保            年8月30日        会
             限公司
             浙江德                                  2019 年 6
  国美通讯            国美信达商                                  2019 年第
             景电子                保证担            月 28 日至
  设备股份            业保理有限            5,000                 一次临时      是
             科技有                  保              2020 年 6
  有限公司                公司                                    股东大会
             限公司                                  月 27 日

                                                                                     10
                                                                 2018 年年
             浙江德                                 2019 年 8    度股东大
  国美通讯            北京乾元泰
             景电子                保证担           月 1 日至    会、第十
  设备股份            达商业咨询            4,600                            否
             科技有                  保             2020 年 7    届董事会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月 31 日     第十八次
                                                                   会议
             惠州德                                 2018 年 9
  国美通讯                                                       2017 年年
             恳电子   远东国际租   保证担           月 18 日至
  设备股份                                  2,000                度股东大    是
             科技有   赁有限公司     保             2020 年 9
  有限公司                                                           会
             限公司                                 月 17 日

    结合上表,上市公司 2016 年收购德景电子后至本回复出具日,
上市公司为德景电子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履行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不存
在为德景电子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就上表所列上市公司为德景电子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在本
次交易的交割日前,就德景电子的金融债权人的债权,经金融债权人
同意的,上市公司、德景电子将按照与该等金融债权人的协商结果,
将该等金融债务转移至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名下,
由浙江国美通讯承担向金融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对于金融债权
人不同意转移至浙江国美通讯的债务,将由德景电子在本次交易的
交割日前偿还完毕(如德景电子无法偿还的,则由美昊投资代为偿
还);
    就上表所列上市公司为德景电子向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北京乾元泰达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已经取得国美信
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京乾元泰达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
函,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配合解除上市公司对该等合同项
下债务的担保措施,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交割前解除该等担保。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存在对德景电子提供担保

                                                                                  11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向德景电子增资、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 2016 年收购德景电子后,德景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为智能移动终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由于德景电子所处行业和所从事的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上市公
司向德景电子增资、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务资助系基于业务经营的
实际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公司收购标的资产至今,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现
金分红、自由现金流变化、本次交易作价等情况,分析公司持有标的
资产期间的收益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前次交易的合理性。
     1、公司收购标的资产至今,标的资产净利润实现情况和分红情
况
     公司收购标的资产至今,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持续经营净利润              7,240.08     7,879.98     5,317.12     -31,367.72
 其中:归母净利润            6,973.52     7,809.90     5,317.12     -31,367.72


     收购标的资产至今,标的资产未实施现金分红。
     2、自由现金流变化情况
     自由现金流=净利润+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税后借款利息-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上市公司收购后,标的资产实现的自由现金
流如下表:
                                                               单位:万元
                                                                         12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扣非后净利润                6,697.71     7,507.91     5,055.90   -31,202.47
 加:折旧及摊销              1,733.10     2,358.07     2,378.89     2,271.15
 加:税后利息支出             984.46      1,366.16     2,827.60     3,781.40
 减:资本性支出              1,405.64     1,688.33     4,210.73    -2,979.13
 减:营运资金追加            4,662.17    25,648.30    36,571.83   -44,577.37
 自由现金流                  3,347.46   -16,104.49   -30,520.17    22,406.58


    2017 年自由现金流为-16,104.49 万元,主要是由于收入增长,
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随之大幅增长,并导致营运资金周转率下降,营
运资金大幅增加所致。2018 年自由现金流为-30,520.17 万元,主要
是由于收入继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规模进一步扩大,并且应付账款
较上年度减少 15,057.78 万元,导致营运资金追加进一步增加。2019
年自由现金流为 22,406.58 万元,主要是收入规模大幅缩减,前几
年投入的营运资金回收所致。
    3、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 01-185-01 号),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德景电子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4,889.1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528.20 万元,减值 1,360.93 万元,
减值率 9.14%。本次交易作价参考上述评估值及收购德景电子上市公
司已实际支付的成本,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
价为 50,000 万元。同时,受让方承接上市公司应付沙翔、于正刚及
久禄鑫的借款及应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合计约 12,184.12 万元。
    4、公司持有标的资产期间的收益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德景电子扣除业绩补偿的实际对价为 6.47 亿元,
                                                                       13
已支付的对价为 52,338.85 万元;2018 年 8 月,上市公司向德景电
子实缴增资 6,461.0465 万元;自收购德景电子以来,德景电子未向
上市公司分红。
     本次交易出售德景电子的作价参考了收购德景电子已实际支付
的对价成本,本次交易出售德景电子的交易对价为 5 亿元,同时受
让方承接上市公司应付沙翔、于正刚及久禄鑫的借款及应付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款合计约 12,184.12 万元。
     因此上市公司持有德景电子期间的损失合计为 8,799.90 万元。
     5、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前次交易的合理性
     (1)收购德景电子是公司业务转型的需要
     收购德景电子之前,公司作为一家地方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主
营业务为家电零售业务,拥有 7 家零售门店分布在济南、东营、淄
博、邹平等地市。在中国实体经济告别高速增长,消费市场整体偏弱、
家电零售市场整体表现平淡的大背景下,消费市场整体偏弱、渠道竞
争加剧、消费热点缺乏导致实体零售行业面临的销售增长压力的局
面持续加大,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对传统营销模式和销售渠
道形成了强烈冲击。在上述行业大背景下,公司家电经营业绩呈现下
降趋势,仅依赖七家门店的线下家电销售业务,难以支持上市公司经
营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上市公司急需寻找新业务进行战略转型。
     (2)收购德景电子是公司战略布局智能移动终端产业的重要举
措
     智能移动通讯终端自 2007 年起步以来发展迅速,于 2010 年末
超过 PC 同期出货量,至 2013 年智能手机出货量首次超过功能手机,
                                                            14
约为 PC 同期出货量的 3 倍,以年出货量 10 亿部的市场体量成为市
场容量最大的移动通讯终端产品。截至公司 2016 年收购德景电子时,
大部分新兴地区低端智能手机销量的持续增长,使全球智能手机销
量保持良好态势。受到运营商加大对 4G 业务补贴力度的影响,国内
市场增长强劲。
    公司原家电零售业务,因经营规模相对较低,受整体市场环境、
行业竞争态势、消费趋势变动等外部因素影响显著,盈利能力有所下
降,难以维持竞争优势。在手机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通过收
购德景电子,获得移动智能通讯终端的研发、设计、加工及生产等资
产,开辟发展新的主营业务。收购德景电子是上市公司整合手机研发
和制造等产业链资源,积极布局智能移动终端、发展自有品牌手机的
重要举措。
    (3)收购德景电子解决了公司与国美电器的同业竞争
    收购德景电子前,公司属于家电零售业,在山东市场与国美电器
构成一定的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收购德景电子,并
于 2017 年 1 月剥离家电零售资产,公司主营业务转变为智能移动通
讯终端研发与制造,不再经营家电零售业务,彻底解决了同业竞争问
题。
    (4)收购德景电子后行业形势发生不利变化
    2017 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迎来首次下滑,进入相对存量市场,
手机市场品牌集中度持续提高,消费者换机周期进一步拉长,国内市
场竞争加剧。同时,上市公司收购德景电子后,开展自有品牌手机的
研发、销售业务,与德景电子原有的 ODM 客户在国内市场层面产生
                                                           15
一定的竞争关系,对德景电子国内市场的 ODM 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而自有品牌手机业务受运营商业务节奏较慢和市场因素等影响,业
务节奏比计划有所延误,影响了德景电子全年业绩,扣非后净利润略
低于承诺的 8,000 万元,完成率为 93.85%。
    2018 年我国国内手机市场总体出货量 4.14 亿部,同比下降
15.6%;国内市场集中趋势明显,TOP5 厂商出货量合计份额较上年提
高了 13 个百分点,提高至 84%;TOP5 厂商规模逆势增长,中小企业
的份额持续被压缩,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竞争压力。2018 上半年,针
对行业变化,上市公司加大了自主品牌投资力度,针对不同消费群推
出了多款自主品牌机型,但受行业环境及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公司自
有品牌手机业务销售压力加大。受国内手机市场压力影响,德景电子
加大了海外市场拓展力度,导致营运资金投入增加,德景电子应收账
款和存货余额较上年同期的进一步增长,实际完成业绩承诺仅为
50.56%。
    2019 年度,全球智能手机发货量同比下降 2.3%,连续第三年下
滑,TOP5 以外的其他手机品牌市场份额占比下滑 13%。2019 年中国
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为 3.69 亿台,相较于 2018 年下降了 6.2%。随
着手机市场品牌的头部集中,ODM 厂商同样趋于集中,小规模的 ODM
厂商生存压力进一步增大。上市公司自 2018 年下半年针对自有品牌
手机业务做了一定调整,2019 年起全面停止自有品牌手机业务,而
德景电子的 ODM 业务因行业等外部因素影响下滑严重,德景电子属
于资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较多、人工成本居高不下,固定成本
较高,导致当年主营业务毛利额为负值;同时,部分应收账款出现逾
                                                           16
期,合作金融机构缩减授信,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受到影响,导致 2019
年度德景电子亏损 31,367.72 万元。
    综上,公司收购德景电子系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布局当时快速成
长行业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重要举措,具有合理性。但因收购德景
电子后,宏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入调整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德
景电子所处智能手机行业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企业流动资金趋于
紧张,债务压力增加,从而导致德景电子陷入亏损。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本次重
组的背景及目的”以及“第四节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六、最近
两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补充披露。
    三、评估师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自上市公司收购德景电子至今,德景电子未向股东进行过分红;
上市公司向德景电子增资、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务资助系基于业务
经营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收购德景电子系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布局当时快速成长行
业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重要举措,具有合理性。




                                                           17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

报告》之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7 月 15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