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 美讯 公告编号:2020-38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19A 层 1 号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5,393,0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695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林林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其中韩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涉及银行债务/授信转移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33,839,184 80.2865 8,308,848 19.7135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宋林林先生为公司第 102,751,337 89.0446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魏秋立女士为公司第 109,432,334 94.8343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03 选举董晓红女士为公司第 109,432,334 94.8343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04 选举周明女士为公司第十 109,485,532 94.8804 是 一届董事会董事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选举于秀兰女士为公司第 107,795,135 93.4155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丁俊杰先生为公司第 107,782,134 93.4043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王忠诚先生为公司第 107,516,034 93.1737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4.01 选举方巍先生为公司第 102,751,836 89.0450 是 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4.02 选举温正来先生为公司 112,815,931 97.7666 是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涉及银行债 33,839,184 80.2865 8,308,848 19.7135 0 0.0000 务/授信转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2.01 选举宋林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29,506,270 70.0062 事会董事 2.02 选举魏秋立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36,187,267 85.8575 事会董事 2.03 选举董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36,187,267 85.8575 事会董事 2.04 选举周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36,240,465 85.9837 会董事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3.01 选举于秀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34,550,068 81.9731 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丁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34,537,067 81.9423 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王忠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34,270,967 81.3109 事会独立董事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 - - - - 4.01 选举方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 29,506,769 70.0074 会监事 4.02 选举温正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 39,570,864 93.8854 事会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议案 1。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婷婷、邓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