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本次执行新收入准 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 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于秀兰、丁俊杰、王忠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