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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美讯: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2020-12-0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国
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
其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国美通讯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至自查报告签署日,即
自 2020 年 5 月 2 日至自查报告签署日期间(若起始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无法交易的,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
要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等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自查范围内
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国美通讯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买卖国美通讯
股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的
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海瑞                 刘赛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