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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诉讼进展公告 2008-11-07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08-67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

    济民四商初字第9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6 年12 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兴业银

    行”)向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发放4000

    万元抵押贷款(抵押物为三联配送在济南市一幢房产的地下2-3 层以

    及地上1-6 层,其评估价值为6535.96 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7 年

    6 月。三联配送同时将本公司在前期出具给三联配送的4000 万元商

    业承兑汇票质押给兴业银行。前述贷款到期后,三联配送未能履行还

    款义务,兴业银行于2007 年9 月,起诉三联配送及本公司。本案于

    2007 年11 月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见2007 年

    11 月22 日临时公告)

    2008 年2 月,历城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判令三联

    配送偿还借款本金4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2)判令兴业银行就三

    联配送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兴业银行就三联配

    送提供的质押商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

    付款责任;(4)判令三联配送和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4.18 万元和

    财产保全费0.5 万元。2008 年4 月,公司就该诉讼向济南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见2008 年4 月23 日临时公告)

    2008 年6 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审判程序不合法撤消济南

    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并在2008 年9 月2 日开庭重新审理。(见

    2008 年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1)判令三联配送偿还借款本金4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2)判令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

    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三联配送不履行还款义务,兴业

    银行有权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

    判令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质押商票享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

    兴业银行要求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5)判令三联配送承担

    案件受理费24.18 万元,驳回兴业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