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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02-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公告编号:临2009-03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集、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2 月2 日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0 号华兴大厦四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

    5.主持人:王俊洲

    6.股东出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65,803,2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26.06%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提请免去冯伟忠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提案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2、关于提请免去张兴柱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提案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3、关于提请免去何建波现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4、关于选举王俊洲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5、关于选举李俊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2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6、关于选举孙一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7、关于选举胡天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8、关于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9、关于提请免去韩炳海先生公司监事职务的提案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10、关于提请免去张新建先生公司监事职务的提案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11、关于选举牟贵先先生公司监事的提案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12、关于选举温正来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以赞成票65,802,431 股,反对票700 股,弃权票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表决票的99.99%,通过了该提案。

    四、当选董事、监事简历

    1.王俊洲,男,47 岁,汉族,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物理专业学士学位,现任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王俊洲先生于2001 年加入国美电器,在中国家电销售行业拥有逾十年的管理经验;曾

    任国美电器总部业务中心总经理、华南大区总经理;加盟国美电器前,曾在北京大中电器有

    限公司任职。

    王俊洲先生与三联商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三联商社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李俊涛,男,43 岁,汉族,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2000 年至2002 年期

    间在北京工商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进修,2006 年参加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经3

    理人课程学习,现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李俊涛先生一直从事家电行业方面的工作,于1988 年加入国美电器,先后担任亚华电

    器商场经理、国美电器业务中心总经理、主持北京国美的日常工作、国美电器总部代理总经

    理、国美电器总部A 区总经理、国美电器总部采购中心总经理、南京国美开业总指挥、国美

    音像公司总经理、国美电器总部副总经理兼任战略合作中心总监、国美电器副总裁等职务。

    李俊涛先生与三联商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三联商社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孙一丁,男,41 岁,汉族,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

    工学学士学位,现任国美电器华北大区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孙一丁先生于1999 年加入国美电器,先后担任天津国美业务部经理、济南国美总经理、

    国美电器A 区副总经理、国美电器总部采销中心副总经理、国美电器采销中心采购副总经理、

    国美电器总部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国美电器营运中心总经理兼任连锁开发中心总监、国美电

    器总部副总经理、国美电器副总裁、华北大区总经理等职务。加入国美电器前,曾在顶新集

    团、格林沃德公司西南区工作。

    孙一丁先生与三联商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三联商社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胡天森,男,44 岁,汉族,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硕士,拥有律师执业资格,现任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1992 年8 月至1999 年8 月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办公厅法规处工作;1999 年9 月至2001

    年6 月任北京市中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1 年7 月至2007 年2 月任北京市中润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律师;2007 年3 月创办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胡先生擅长于借鉴曾在美国等地工作的经验,处理公司重组、股权转让、收购兼并、

    破产等事务的法律运作;曾常年担任多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民营企业、涉外企业法律顾问;

    胡先生作为从业多年的律师,除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外,还具备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

    以及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实践经验。

    胡先生与三联商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三联商社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4

    5.卢涛,男,39 岁,汉族,硕士,现任北京安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本公司独立董事。

    2004 年12 月至2007 年2 月任京福马国际集团董事,2007 年5 月至2008 年7 月,任中

    美桥梁资本有限公司董事、上市推荐人。2008 年10 月起在北京安控投资有限公司任职。

    卢涛先生为资本市场资深人士,为国内第一批期货交易员以及第一批证券从业资格的获

    得者。在期货公司、投资银行、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均有过丰富的任职经历。

    卢涛先生与三联商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三联商社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牟贵先,男,37 岁,汉族,天津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电子精密机械专业工学学士学

    位,现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监事。

    牟贵先先生一直从事家电行业方面的工作,于2001 年加入国美电器,先后担任天津国

    美总经理、华北大区总经理、国美电器总部门店管理中心总监、国美电器副总裁兼任采销中

    心总监、国美电器副总裁兼通讯业务中心总监等职务。加入国美电器前,曾在海信集团工作。

    牟贵先先生与三联商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三联商社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温正来,男,43 岁,1989 年北京师范大学中文专业本科毕业,1999 年在北京商品经

    济学院策划专业学习并毕业,现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监察中心总监、本公司监事。

    温正来先生于2002 年加入国美集团,先后担任国美电器总部行政中心总务部经理、行

    政检查部经理、北京国美管理总监、国美电器总部行政中心副总监、永乐电器总部管理中心

    总监、监察中心总监等职务。加入国美集团前,曾在中国欧美进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

    中海世行工贸集团、鹏润投资集团工作。

    温正来先生与三联商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三联商社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勋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5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三联商社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联商社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