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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美讯: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 美讯            公告编号:临 2021-34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案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联美智科
商业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1,648.96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因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下称“联美智科”)买卖合同纠纷,泸州市壹捌壹
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泸州壹捌壹玖”)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3 月 2 日,联美智科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民事
判决书》【案号:(2019)京 0105 民初 57771 号】,一审判决解除原告泸州壹捌
壹玖与被告联美智科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和《商品订购单》;原告泸州
壹捌壹玖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被告联美智科货款 435.47 万元并交付被告联
美智科 1,800 部手机;被告联美智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泸州壹捌
壹玖样机款 52.25 万元、认证费 1.8 万元和模具费 45.48 万元;驳回双方其他诉
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泸州壹捌壹玖请
求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 0105 民初 57771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
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反诉请求;并要求被上诉人承
担本案一二审(本诉、反诉)案件受理费。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美智科认为涉案合
同解除后,泸州壹捌壹玖未交付的 1,800 部手机货款应退还给联美智科,联美智
科无需再履行提货义务,故联美智科针对一审判决中涉及的相应内容亦依法向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美智科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3 民终 9136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75,859 元,由泸州壹捌壹玖负担 120,736 元;由联美智科

负担 55,123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为终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对预付泸州壹捌壹玖的
619 万元货款转为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减值损失。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执行
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

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