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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美讯: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合理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
序,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于秀兰、丁俊杰、王忠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