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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关联交易公告2009-03-23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09-1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3 月20 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 年3 月23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 名,实际参会董事7 名。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王俊洲先生召集、主持,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通过了公司青岛家电分公司与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俊洲先生、李俊涛先生和孙

    

    一丁先生回避了表决。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现对该关联交易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青岛家电分公司与关联方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

    

    “青岛国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公司青岛家电分

    

    公司向青岛国美转租公司青岛门店大部分营业面积。

    

    由于本公司与青岛国美同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美电器”)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

    

    青岛国美系关联公司,本次公司与青岛国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事项

    

    为关联交易。

    

    2009 年3 月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俊洲先生、孙一丁先生、李俊2

    

    涛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此项关联交

    

    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求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意见,三位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额

    

    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人基本情况

    

    2008 年3 月,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国美电器为本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青岛国美为国美电器的下属公

    

    司,公司与青岛国美为同受同一实际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

    

    青岛国美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0018072447,注册地址:青

    

    岛市四方区杭州路26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主营业务范围:销售:百货、家用电器销售、通讯器材、电脑、机

    

    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等;提供劳务;出租展台;家用电器、电子

    

    产品的安装、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青岛家电分公司将位于青岛市台东一

    

    路37 号地下一层全部、一层大部分、二层至五层的全部面积合

    

    计23,555 平方米转租给青岛国美,相应的资产与人员由青岛国

    

    美承接;租赁期截止到2011 年12 月31 日;每年房屋租赁费及设

    

    备使用费共计1080 万元整;房屋租赁费及设备使用费每半年收取

    

    一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中所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

    

    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优化公司门店网络,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秀兰女士、胡天森先生和卢涛先生对董事会就

    

    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3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该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交易合法、合规,交易价格是公正、公允的,没有发现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俊洲、孙

    

    一丁、李俊涛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七、备查文件

    

    1、三联商社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青岛门店与青岛国美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补充合同的独立意见;

    

    3、三联商社与青岛国美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