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关于三联集团与国美电器拍卖合同纠纷之诉讼进展公告2009-03-29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09-15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联集团与国美电器拍卖合同纠纷

    

    之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省高院”)于近日送

    

    达民事裁定书(2009)鲁商初字第2-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9 年1 月8 日, 山东省高院受理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三联集团”)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等拍

    

    卖合同纠纷案。2008 年1 月7 日,因三联集团担保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的银行贷款3900 万元,

    

    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拍卖三联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2700 万股。

    

    2008 年2 月14 日,该部分股份被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竞买成交。

    

    三联集团认为,该次拍卖行为存在诸多可疑之处,故将国美电器有限

    

    公司、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永道

    

    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公司

    

    起诉至山东省高院,要求判决上述股权的拍卖无效,要求判决上述被

    

    告连带赔偿损失5000 万元,暂保留其余巨额损失的索赔权利,诉讼

    

    费用由被告承担。(见2009 年1 月14 日临时公告)

    

    山东省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拍卖行为发生在济南市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程序中,系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裁定文书而强

    

    制委托拍卖所产生的争议,并非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对

    

    于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行为存有异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

    

    议。同时,当事人对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就异议所作的审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如果三联集团对执

行过

    

    程中的拍卖行为有异议,应通过异议程序来解决。三联集团另行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应予驳回。经审判委员会研究,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

    

    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三联集团的起诉。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