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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商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09-04-29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

    

    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独立

    

    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并

    

    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公

    

    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

    

    料,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

    

    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年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

    

    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

    

    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

    

    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

    

    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

    

    的情况及原因。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对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独立2

    

    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

    

    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

    

    告。

    

    第九条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

    

    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六日